浙江省人民医院毕节医院(二期)项目金海湖院区第二批搬迁所需放疗中心设备采购项目流标/废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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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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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医院**医院(二期)项目金海湖院区第****中心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废标的原因

本项目于2025年5月26日10:00分****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根****一中标候选人为****公司,并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及结果公告,因招标人确定中标人时发现****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与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参数证明材料存在多处不符,有部分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技术偏离表中均为无偏离或正偏离,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经上报监管部门****委员会,由该机关单位邀请**市医疗设备五名专家对该次招标医疗设备的技术参数进行论证,专家组一致建议取消****公司针对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公司认可确因工作失误,导致投标文件部分参数和招标文件不符情况,主动要求放弃本次中标候选人资格,并于2025年11月6日向监管部门提交了《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函》。****委员会****公司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决定本次中标无效,取消****公司中标资格,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为保证本项目采购工作的公平、公正与顺利推进,确保中央投资资金的安全,2025年12月11日招标人经向监管部门****委员会申请对该项目依法重新组织招标,监管部门同意该项申请,即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招标。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广惠路112号

联 系 人:采购科

联系方式:0857-****0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市**区**街道林****中心一期商务区项目11号楼9层1号

联 系 人:杨志东、王韬、杨志

联系方式:0851-****9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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