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17日拟对****医疗废物处理项目
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医疗
废物处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至我局环评科。
电话:0379-****1042
传真:0379-****4547
通讯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 1 | 医疗废物处理项目 | 洛****开发区西片区 | **** | ******公司 | 该项目位于洛****开发区西片区,为**项目。该项目采用微波消毒处理工艺,****医疗机构产生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以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蜡块等不可辨识的病理性废物,设计处理规模为5t/d,配套建设主体工程及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30万元。 |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微波消毒废气经设备自带的“初效过滤+高效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与进、出料口、医废暂存间等废气一同进入“初效过滤器+旋流塔+高效过滤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NH3、H2S、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表3要求。 无组织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稿)。 2、废水。项目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处理”的原则,对各种废水分类进行处理。 **1****处理站,处理规模12m3/d,采用“调节+气浮沉淀+生物接触氧化(A/O)+消毒(紫外线)”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水质能够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医疗机构****医疗机构预处理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555-2023)二级标准、《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39707-2020)相关要求,最终通过管网排入**县****公司。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出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最终通过管网排入**县****公司。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暂存间集中收集、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