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市****花园项目(DCHR-02-02、DCHR-02-04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占地面积:DCHR-02-02地块137402.908m2,DCHR-02-04地块129051.543m2,合计266454.451m2
地理位置:**省**市**区旦场镇碧桂园**湾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市水东湾碧桂****公司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水塘、居民区、硬化道路、临时办公用地和临时居住用地
未来规划:居住用地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公司
调查缘由: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及周边区域历史使用情况较为简单、历史沿革比较清楚。
调查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所示:
(1)2009年以前,地块为**,以晒盐形成**半成品为主。
(2)2009年后**逐渐废弃,无人管理后变为水塘,2014年,地块外东侧因****搅拌站,地块内涉及区域用于堆放用的水泥、砂石等材料。
(3)2014年-2017年:碧桂园**湾修建过程中地块西侧部分水塘开展回填平整工作,地块东侧、南侧及北侧部分区域回填平整成路。
(4)2017年-2019年:地块无明显变化。
(5)2019年-2021年:地块西侧正式启动碧桂园**湾建设,修建了一条硬化水泥道路,地块西北侧****花园六期工程项目部,作为临时办公场所使用。地块内水塘区域无变化。
(6)2021年至2024年:地块无明显变化。
(7)2024年至2025年:2024年地块内水塘改为散户养殖海虾,地块内西侧碧桂园**湾建成,2025年其他区域无明显变化。
调查地块周边区域历史沿革如下所示:
(1)东侧:地块外东侧2009年之前为**,以晒盐形成**半成品为主,2009年后**逐渐荒废,转变为水塘,2014年后部分区****搅拌站,于2019年拆除变回为水塘,2020后东侧水塘被回填并修建为**旅游公路至今。
(2)南侧:地块外南侧2009年为**,以晒盐形成**半成品为主,2009年到2017年**逐渐荒废,转变为水塘,2024年后转变散户养殖海虾。
(3)西侧:地块外西侧2009年为**,以晒盐形成**半成品为主,2009年到2017年**逐渐荒废,转变为水塘,2017年到2019年对水塘进行回填平整,2020年西侧开始修建碧桂园凤****花园六期工程项目部,至今仍为碧桂园凤****花园六期工程项目部。
(4)北侧:地块外北侧2009年为**和王巷村,**用于制作**,2009年到2017年北侧**逐渐荒废,转变为水塘,2017年至今为王巷村和水塘。
经对该地块进行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场地异味辨识、走访及其它工作基础上,得出结论,结论显示:地块现状为水塘和居民区,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不存在需按照技术规范开展采样等后续调查的八种情形,地块历史情况调查和现场状况调查具体如下:
(1)当前和历史上仅涉及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活动:
根据现场踏勘显示,项目地块整体主要为水塘、碧桂园**湾、****花园六期工程项目部和硬化道路。现场未见涉及除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卫星图对比分析显示,该场地在不同时期的地表利用,基本属于水塘、居民区、硬化道路、临时办公用地和临时居住用地,当前和历史上未见涉及除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至今为水塘、居民区、临时办公用地和硬化道路。现状和历史上未见涉及除初判土壤污染风险可接受的行业外的其他行业企业。
(2)当前和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
现场踏勘显示,地块现场未见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迹象。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周边无生产企业,历史上未发生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输送、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因修建碧桂园**湾产生的固废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
(3)当前和历史上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
现场踏勘显示,地块现场未见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迹象,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上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周边无生产企业,历史上未发生危险废物堆放;地块内因碧桂园**湾与居民生活产生的固废经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处理,历史上未发生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工业废水污染、已造成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环境违法事件。
(4)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监测数据的,监测数据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通过人员访谈收集了解到,地块历史上并无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的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通过前期资料收集了解到,地块历史上并无土壤、地下水等已有的监测数据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5)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的污染迹象),现场快筛(如有)结果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通过现场踏勘了解到,地块当前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包括但不限于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在颜色、气味等方面的污染现象);
通过对地块土壤进行现场快速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各点位未见异常数值,快筛结果未表明存在污染风险。
(6)无外来土壤,或外来土壤来源地清晰,且来源地经污染识别满足本地块用地的环境质量要求:
卫星图对比分析显示,2014年地块西侧修建碧桂园**湾,对地块及周边进行了回填,通过人员访谈收集了解到,外来填土土源主要为距离地块10公里的土壤。
通过对填土的污染识别可知,填土来源地内及周边历史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风险较小,可以判断外来填土对地块无污染风险。
(7)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周边200米范围现状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或重点行业企业,地块周边50米范围均为居民区、道路、水塘等,未发现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因此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卫星图比对分析显示,地块周边历史上及现状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
(8)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通过人员访谈了解到,地块历史上至今主要为水塘、居民区、临时用地和硬化道路,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
卫星图对比分析显示,该场地在不同时期的地表利用,基本属于水塘、居民区及硬化道路,没有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痕迹。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所述,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的污染源,周边环境引起调查地块土壤污染的可能性很小,符合**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修订版)》中“非工业城市建设用地转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识别,对同时满足8项情形的地块,可以在第一阶段结束调查活动”,无需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次调查活动结束。因此,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