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12-17
关于核定**区华泾镇D7B-2地块保障性
租赁住房**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
意见书的决定
**汇成公共****公司:
你单位填报的202********232号《**市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申请表》及所附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经审核,该项目已经**市****委员会开展前期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及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核发**区华泾镇D7B-2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沪徐书(2025)BA310********1212),并提出选址(用地预审)意见如下:
一、选址意见
1、建设项目名称:**区华泾镇D7B-2地块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
2、项目代码:/ 。
****。
4、项目拟选位置:**区华泾镇 **协创路,南至弥城路,西至协领路,北至华泾路。
5、规划用地性质:四类住宅组团用地、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6、建设项目拟用地面积:约14864.37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7、拟建设规模:计容建筑面积43848.8平方米(以审定的设计方案为准)
二、用地预审意见
根据《自然**部关于以 多规合一 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 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该项目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不再办理用地预审。
三、规划设计要求
1、建设工程性质:居住建筑。
2、建筑容积率:2.95 。
3、绿地率:以绿化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建筑退让道路规划红线及有关规划控制线要求、****基地边界要求、建筑间距及**控制要求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有关要求。
5、建筑高度控制要求:不大于80米 。
6、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6610****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超市1500平方米、****中心1650平方米、社区卫生站200平方米、社区体育设施1500平方米、社区食堂3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300平方米、****中心500平方米、其他公服设施660平方米,****超市****政府。
7、D7B-2、D7C-2地块各类设施具体功能可结合实际需求在实施阶段予以优化调整。
8、D7B-2、D7C-2、D7D-1地块标高宜在5.0-6.0米范围内,最终竖向标高及土方消纳方案以项目实施阶段批准的建设方案为准。
9、 地块机动车开口应按照《**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准则》执行。若根据地块实际情况难以达到《准则》的要求,则应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开展交通组织研究论证,按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方案实施。
10、轨交19号线以审批方案为准,相关地块后续轨交出入口建设需与轨交19号线进行对接,相关建设控制及协调对接等要求在实施方案阶段进一步明确。
11、**建(构)筑物外墙及顶部色彩景观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12、除上述要求外,还应符合《**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土地使用 建筑管理)》中的有关要求。
四、其他设计条件和要求
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需在设计方案阶段进一步征询交警、消防、
水务、建管、交通、绿容、民防、应急、环保、卫生、文旅、
地震、邮政、街道、轨交、供水、供电、燃气部门意见。
五、其他管理要求
1、设计方案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设计资格证书的等级范围承接设计任务,越级承接的设计文件无效。
2、本规划土地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如需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申请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
**市******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