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委托代理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工业园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二、更正内容
1、本项目投标人针对招商文件提出以下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电站运营风险:
(1)招商文件中的项目运营期为24年,屋顶租赁期限为20年,“租赁有效期结束时,招商人应与投资人签订后续5年的租赁合同”。
(2)招商文件规定“****电站建成并网发电后,招商人应与屋顶业主或用电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协议”。
问题描述: EMC协议能否在项目开工之前签署光伏项目**期一般为25年,租赁有效期结束后是否按原条件续租
回复:可以。
问题2:股转问题:招商文件规定“中标人在项目实现并网前不得进行导致项目投资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股权转让、质押或其他类似交易。在项目实现并网之日后,****机关书面同意,中标人原则上不得进行导致项目投资主体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股权转让、质押或其他类似交易”。
问题描述:①是否由中标人下设全资子/孙公司作为项目投资主体②****公司投资主体表更为央国企或其控制主体
回复:为减少风险增加项目的连续性,要****公司时需实际控股。在实现并网发电后,只要不存在重大违约风险,招标人原则上不会****公司股权转让给国央企。
问题3:租金计算时间:投资人需向招商人支付屋顶租赁费,租赁费用从自第一批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提前交付使用(以先到之日为准)的次日起进行计算 ,后续租金逐年支付起开始计算。
问题描述:建议修改为全部项目均完成并网后的时点起算租金,或约定合同签订后第一年为建设期免租金,合同签订后次年起算,是否可行
回复:按照实际并网的时点起算,并按装机容量所对应的屋顶面积核算租金。
问题4:电费收取问题:标书约定“由腾达环保(即招标方)负责****公司收取用电费用,收取后按照协议价格支付给投资人”。
问题描述:①****园区,工业园可能本****公司,****公司与实际用电方中间可能存在多道主体,我方与招标方的**协议中需明确不得因非我方原因影响其按时支付电费义务及相应违约赔偿责任;②余电上网部分应由我方自行与国网结算,与招标方无关。是否可行
回复:两项均可行。
问题5:工期问题:招标文件要求中标后30日内提交180万履约保证金并签订合同,否则取消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未进场施工的,视为重大违约,招标人有权终止协议,不退还其履约担保金。
问题描述:开展前期工作(如:勘察设计、项目公司注册、手续办理等)是否视为进场施工
回复:“勘察设计、手续办理等”时间过于模糊,且可能会随着项目施工过程而变动。可以成立项目部,签订场地租赁协议”视为进场施工。
问题6:容量问题:招商文件第四章第二条的第4、第5点清楚表述“具体建设内容可由投资方根据实地踏勘情况自主设计,分批实施,最终装机容量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问题描述:项目是否对投资建设容量有限制要求我司能否按照投资标准仅对满足可实施条****政府项目普遍消纳较低且存在区域消纳限制问题,中标后能否在emc中明确交付租金与业主用电消纳率挂钩
回复:原则上可以按照消纳来反算实际装机容量分步实施。租金金额属于招标人的固定收入部分,可以与实际装机容量所对应的屋顶面积钩挂。但不能租金与用电消纳率挂钩。因消纳受用电时段、季节及企业生产波动影响较大,增加核算和结算的成本。
2、以上回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本项目顺延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同开标会议时间)。标书代写
原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同开标会议时间):2025年 12月18日09:30,地点为:****会议室。标书代写
现更正为: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同开标会议时间):2026年1月5日09:30,地点为:****会议室。
2、投标保证金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时间顺延。招商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为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若招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更正公告为准。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吉****社区建新路创新创业大楼三楼303室
联系人:向明
电 话:137****05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省湘****中心B座20层
联系人:杨天地
电 话:150****9569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