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常态化长效化监督管理机制
促进招标代理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联合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登记、从业、监督管理等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办法》作为资质管理取消后的首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规章,着眼于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监管。
堵塞管理漏洞,有效填补资质取消后的监管空白
2013年起,国家先后取消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通信建设项目招标、政府采购代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等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事项,激发了招标代理市场竞争活力。但随着招标代理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鱼龙混杂、无序竞争等问题逐渐显现,严重制约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围绕承接业务、签订合同、收取费用、处理异议、管理资料等重点环节,规范从业行为,对维护招标代理行业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具有重要意义。
厘清监管权责、细化登记事项,重点提升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质效
近年来,部分招标代理机构依托利益输送获取项目,对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生态造成严重冲击。此次《办法》针对性提出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地方登记—中央汇集—部门共享—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全面公开,这一举措既有利于打破地域保护壁垒,为代理机构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又有利于构建智慧监管“一张网”,全面提升跨区域治理效能,推动招标投标市场各类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制定负面清单,划定招标代理机构履职红线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是各类招标人的“参谋助手”。近年来,随着行业规模快速扩张,个别招标代理机构独立性缺失,有的甚至成为招标人违规操作的工具。此次《办法》明确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禁从事的行为类型,将抽象的职业道德要求转化为可落地的刚性条款,为从业人员划定清晰的行为禁区,也为监督者提供了明确的监督标尺,有利于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促进招标代理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强化监督执法,大幅提高违法成本
当前一些招标代理机构遵纪守法意识薄弱,加之违法违规成本偏低,通过“赚一笔”再“换马甲”规避监管,已成为这类机构的常态。此次《办法》直击痛点,全面构建“机构、人员、项目、违法记录”全链条信息体系,将代理机构基本情况和违法行为记录在案,同时明确追责方式,建立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并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维护公平、有序、健康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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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报社
政府服务
1.国家发改委超长期特别国债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2.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3.国家发改委地下管网类超长期特别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4.国家发改委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5.国家发改委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水利专项与水利部水利投资专项项目方案编制;
6.农业农村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方案编制;
7.农业农村部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方案编制;
8.国家发改委乡村**专项(乡村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9.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
10.财政部“五好两宜”试验区建设方案编制;
11.农业农村部农业产业强镇规划编制;
12.国家发改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中央预算内投资可行性研究分析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
13.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农村环境整治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14.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15.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水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16.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实施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
17.农业农村部文化遗产申报建设方案与规划;
18.文化和旅游部(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基地、******示范区、文化产业赋能乡村**试点、国家级夜间旅游与消费集聚区、中国旅游名县)国家级旅游名片社申请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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