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机关名称:**县发展改革委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340122-04-01-242130
1.4 招标人:****
1.5 项目业主:******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工程
2.2 招标项目编号:****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其中,1标段项目名称为: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工程1标段;2标段项目名称为:排头安置房 B 区建设工程2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1标段项目编号:****-1;2标段项目编号:****-2
2.5 建设地点:**县店埠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58944.85平方米,约88.42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71976.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2693.0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9283.59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80米。其中1标段:地上7栋高层住宅楼、地库、综合楼、归家大堂、自管配电房、局管配电房,总建筑面积约108611.4平方米,其中地库面积约27380.45平方米;2标段:地上4栋高层住宅楼、地库、幼儿园、局管配电房、开闭所,总建筑面积约63365.22平方米,其中地库面积约11903.14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7 合同估算价:59864.47万元(其中1标段:37426.45万元;2标段22437.02万元)
2.8 计划工期:1标段:900日历天;2标段:90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机动车车库、设备用房)等,配套室外道路、室外体育活动场、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2.10 项目类别:EPC(设计-采购-施工)
2.11 质量标准: 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2勘察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1.3施工资质:
1标段: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标段: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
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7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2标段:
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无 。
3.1.5 财务要求: 无 。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标书代写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标书代写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标书代写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标书代写
3.1.7 本招标项目2个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成员须具备3.1.1.2勘察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无 。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2月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 称“电子服务系统”) 查阅招标文件, 如参与投标, 则须在本条第 4.1 款规定的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0512-****8516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3277、****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1月0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定性定量评审法,定标办法采用直接票决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及定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8.1 开标时间:2026年01月05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8.2 开标地点:标书代写
**市**新区**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大道与**路**)2楼7号开标室标书代写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标书代写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网站、**省公共**交易监管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
地址:**县亲水路与寓酒路**西北角双创大厦13楼
邮编: 230000
联 系 人:张主任
电话:0551-****665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路2588号(**大道与**路**)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3277、****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0512-****8516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3830、0512-****8516
11.5 ****管理部门
****管理部门:**市****管理局
地 址:**市**区**路2588号
电 话:0551-****3530、0551-****3680
12. 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2.2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