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更正2026年员额招聘岗位数及考核相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同意****2026年员额人员招聘计划的批复》文件要求,根据医院员额校招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医院2026年员额招聘岗位数及考核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 序号 |
科室 |
招聘 |
拟聘 |
专业需求 |
学历学位要求 |
职(执)业资格 |
其他要求 |
| 1 |
医师 |
1 |
放射肿瘤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
|
| 2 |
医师 |
1 |
内科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1、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2、研究方向为肾病方向。 |
|
| 3 |
心肺病综合科(心血管及呼吸内科) |
医师 |
1 |
中医内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1、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2、研究方向为呼吸内科方向。 |
| 4 |
医师 |
1 |
中医骨伤科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1、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2、研究方向为关节方向。 |
|
| 5 |
医师 |
1 |
中医骨伤科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1、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2、研究方向为脊柱方向。 |
|
| 6 |
医师 |
1 |
外科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1、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2、研究方向为甲状腺、乳腺外科方向。 |
|
| 7 |
医师 |
1 |
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1、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2、研究方向为重症方向优先。 |
|
| 8 |
医师 |
1 |
中医五官科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1、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2、研究方向为耳鼻喉方向。 |
|
| 9 |
医师 |
1 |
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执业医师 |
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
|
| 10 |
医师 |
2 |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精神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具有精神科执业范围者可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 |
执业医师 |
1、取得相应专业规培证; 2、具有精神科执业范围。 |
|
| 心理治疗师 |
1 |
应用心理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
医学类院校毕业生 |
||
| 11 |
康复治疗技师 |
1 |
康复治疗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 |
- |
|
| 12 |
药学部 |
中药师 |
1 |
中药学 |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
- |
- |
| 13 |
护理部 |
护士 |
5 |
护理学 |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
取得护士资格证 |
- |
二、考核
本次校招考核原则为“双向选择,择优录取”,通过校招报名人员,经医院初审通过后,根据医院的通知与安排,参加医院组织的笔试、技能考试及面试。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成绩不达标者不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75分。笔试、技能考试和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按3:3:4的比例,按百分制合成考生总成绩,其中任意一项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的项目和标准****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公示5个工作日。
五、政审
医院开具政审函通知拟聘用人员提供无违法违纪证明及调取档案进行政审,政审未通过者不予录取。
六、聘用
政审合格后,医院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应届毕业生签订三方协议),通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合格证等资料到单位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应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纪律与监督
(一)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本次招聘自觉接受****纪委办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执行回避规定,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二)本公告由****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035、0832-****011
监督举报电话:0832-****025
****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