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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壮族自治****保障厅 ****财政厅 国家税务****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的通知》(桂人社发〔2025〕19号)文件规定,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本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现将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申报结果,共61家,782人,金额共416333.98元,进行公示(附2025年**县符合稳岗补贴企业名单)。
公示时间从2025年12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如对上述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于2025年12月22****中心书面反映。异议应当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举报电话: ****00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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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6日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