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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201714****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及建设单位自主开展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有关要求,现将《**县南河(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治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项目名称:**县南河(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治理工程
(二)所属行业:127防洪除涝工程
(三)建设地点:**省**市**县南河流域治理范围为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
(四)项目规模:**县南河(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治理工程对刘杖子村至前白枣山村段进行治理,治理段河道总长6.6km,河道防洪治理标准按10年一遇。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于总联系电话:152****7456
联系地址:**县青龙**乾街北段
三、公示内容:验收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7日-2026年01月14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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