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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小区15#、16#住宅楼项目地块位于****县**诺尔镇。四至范围:西侧至**居民区,北侧至**小区,东侧至**小区,南侧至河坝。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6°27′38.812″,N42°11′35.892″,地块总面积为1313m2。(其中地块一面积为352m2,地块二面积为56m2,地块三面积为905m2)。
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发现,本项目正在施工建设中,厂界外已铺设围挡。用地现状为城镇住宅用地,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本地块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规则。
经场地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土壤取样检测,确定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得污染源,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符合规划为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的要求,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本次调查历史卫星图片或图表、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各个环节的调查结果可相互支撑、相互印证。
调查结果表明:地块以及相邻地块历史土壤无可能的污染源,无可能的污染风险,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程序,不需要做进一步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结束。按照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管理要求,无需启动风险评估工作,可按建设用地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