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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编号: | **** | 资产类别(实物): | 运输交通工具 |
| 转让方名称: | **** | 转让方代码: | 914********88951X9 |
| 转让方类别: | 法人 | 转让方角色: | 出让人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市 | 挂牌价格(万元): | 31 |
| 挂牌期间(天): | 5 | 挂牌日期: | 2025-12-18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
| 转让事项说明: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9 万元交易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交纳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3、受让方须同意****交易所在收到全部的产权交易价款及全部的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4、如受让方需将转让车辆转移至外地的,****管理部门详细了解转入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并提前备齐办理相关手续所需文件资料。成交后,****管理所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或不接收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意向受让****管理部门的要求自行审查其受让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及转入保证金即表明****管理部门的要求,能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并愿意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支出。6、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转让方委托的**华中****公司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鄂华中(评报)字ZC【2025】第****069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7、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按照如下标准交纳产权交易费用(含增值服务费)至****交易所指定账户:(1)通过协议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1.85%支付(含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2)通过竞价方式成交的,按照成交金额的4%支付(含转让方应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 ||
| 源网站链接: | https://otc.****.com/xmzx.html#/real_rightDetail?XMID=13686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