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先导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高纯化学品建设项目

审批
广东-清远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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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能许可〔2025〕17号

****关于**先****公司高纯化学品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先****公司高纯化学品建设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先****公司高纯化学品建设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你司的节能报告及书面承诺,建筑面积4500平方米,占地面积4500平方米,**年产0.24吨高纯铝、3吨超高纯锑、0.005吨高纯铍、0.5吨高纯碲化镓、17吨高纯碲、0.4吨高纯锌、15吨高纯镉的高纯化学品生产线;并将高纯锑产线年产能由12吨扩建至24吨(本次新增12吨),高纯镓产线年产能由60吨扩建至300吨(本次新增1240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2247.82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1807.36万千瓦时、氢气消耗量7.98万立方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15吨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9058.18吨,单位产品碳排放不高于31.44吨二氧化碳/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和运维管理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发展局留存,同时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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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能源局,****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 局,****发展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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