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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48789F/2025-00222 | 效力状态:有效 | |
| **** | 成文日期:2025-08-22 | |
| **** | 发布日期:2025-12-17 | |
| 灵发改发〔2025〕149号 | ||
| ****关于**市马家滩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马家滩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5〕13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补齐区域住房短板、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切实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基本住房问题,****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现将该项目(项目代码:****)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马家滩镇。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占地约49.98亩,总建筑面积44274㎡。主要建设内容为**保障性租赁住房10栋,每栋住房为地上6层;社区服务
中心1栋,地上两层;****中心1栋,地上2层局部5层;地下人防车库,地下1层,并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硬化、管网等附属设施。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项目匡算总投资19909.35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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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