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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148789F/2025-00228 | 效力状态:有效 | |
| **** | 成文日期:2025-10-14 | |
| **** | 发布日期:2025-12-17 | |
| 灵发改发〔2025〕178号 | ||
| ****关于**市保障房设施功能完善(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
市住建局:
你单位《****建设局关于报批**市保障房设施功能完善(加装电梯)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灵建函字〔2025〕15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为解决高龄、残障失能群体出入难题,提升保障房设施功能和居住品质,进一步完善城市适老化设施配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现将该项目(项目代码:****)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建设地点
**市盛世嘉园、梨花园、灵州花园、东塔家园、**佳苑。
二、建设内容及规模
项目覆盖5个小区,共43栋楼213个单元,惠及居民2852户,为保障房每个单元加装无障碍电梯,共加装213部,并进行供电增容及涉改范围内各类管网线路等设施改造。
三、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匡算总投资10392.06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上级资金及市财政资金。
四、相关要求
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 第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灵政办规发〔202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请你单位据此批复尽快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你单位内部审核通过后报我局审批,此批复不作为本项目施工招标依据,同时,要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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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