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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部门 | 补贴项目 | 补贴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领流程 | 咨询电话 | 备注 |
| 市级标准 |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供养补助 | 同时具备: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1102元)。 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1028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830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 0550-****143 | |
| ****民政局 | 特困人员护理补贴 | 特困人员 | **区、**区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65元、579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75.5元、386元。**市、**市、**县、**县、**县、**县集中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35元、561元;分散供养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654.5元、374元。全市城市、农村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9元、94元。 | 根据特困人员名单确认 | 0550-****143 | |
| ****民政局 | 住院医疗护理保险 | 特困人员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或发生疾病,导致住院(符合住院指标,正式办理入院及出院手续,并****医疗机构正式病房接受治疗的过程,****医疗机构必须达24****医疗机构收取病房床位等费用)治疗需要护理的,保险人按实际住院天数提供护理服务或给付护理费。其中,在市域范围内由护理机构提供住院期间的护理服务,若无法提供护理服务,****公司以货币方式赔付(乡镇卫生院10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30天,每次绝对免赔天数为2天;****医院120元/人/天,单次不超过45天);在****公司以货币方式赔付****医院120元/人/天)。保单完整年度内最高赔付天数不超过90天。 | 根据特困人员住院情况确定 | 0550-****143 | |
| ****民政局 | 最低生活保障 | 持有当地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 城市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81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57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 0550-****143 | |
| ****民政局 | 临时救助 | 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 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我市临时救助标准一般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别、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为确保救助公平性,原则上相同困难程度和致贫原因实行相同救助标准。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确认-县级民政部门备案 | 0550-****143 | |
| ****民政局 | 价格临时补贴 | 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 根据当月物价上涨情况实际测算,全省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30元,各市实际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不得低于全省统一的最低标准;我市标准为不低于每人每月30元。 | 价格联动机制启动后,****发改委测算、审定,足额发放补贴 | 0550-****143 | |
| ****民政局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①具有**市户籍;②持有有效的四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③纳入低保、脱贫户(在“**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信息系统”标注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或者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需录入**市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 | 100元/月/人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定 | 0550-****379 | |
| ****民政局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①具有**市户籍;②持有有效的一级、二级《中华人**国残疾人证》。 | 94元/月/人 | 0550-****379 | ||
| ****民政局 | **殡葬 | 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逝者,免除6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①具有**市户籍或者在**市常住;②****殡仪馆火化;③在逝者户籍地或者****殡仪馆火化;④家属承诺火化后不进行装棺再葬、散埋乱葬等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 | 对以下6项基本殡葬服务进行费用减免:①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殡葬专用车且不跨县域接运);②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③告别厅租用(**告别厅);④遗体火化(使用平板炉火化);⑤骨灰寄存(存放期限一年以内);⑥骨灰盒使用(**骨灰盒,含骨灰袋) | 家属申请-殡仪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0550-****379 | |
| 低保、特困人员 | (一)市区(****)低保、特困人员在享受**市殡葬**政策,免除“遗体接运(使用普通接尸车辆接运遗体)、殡仪馆内遗体冷藏存放(存放期限3天以内)、遗体火化(使用普通火化炉火化遗体)、骨灰寄存(存放期限半年以内)、遗体消毒、防腐袋、骨灰袋、空调休息室、普通骨灰盒使用”九项基本费用基础上,将骨灰寄存免费期限**至3年,并免除普通告别礼厅的基本使用费用。 (二)**县低收入人口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县低保、特困人员免除遗体接运费、200元以内骨灰盒费、冷藏费、半年内骨灰寄存费; (四)**县低收入人口享受殡葬费用减免1260元; (五)**县低收入人口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遗体冷藏费、骨灰寄存费、200元以内骨灰盒费; (六)**市低收入人口享受殡葬费用减免1400元; (七)**市低保、特困人员在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遗体冷藏费、骨灰寄存费基础上,免除普通骨灰盒费用(200元以内)。 |
家属申请-殡仪馆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0550-****379 | |||
| ****民政局 | 节地生态奖补 | 对具有**市户籍或者在**市常住的逝者,其亲属自愿在经民政部门批准****公墓、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选择节地安葬方式或生态安葬方式的。 | 节地安葬奖补:500元/逝者; 生态安葬奖补:2000元/逝者(选择江葬、海葬等不保留骨灰方式的,按照3000元/逝者标准发放,且同时免除两名随行家属住宿、往返路费) |
家属申请-殡葬服务机构受理-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0550-****379 | |
| ****民政局 |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散居不低于1300元/人/****中专及以上就读的1500元/人/月);集中供养不低于1700元/人/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县级财政部门打卡发放 | 0550-****126 | |
| ****民政局 | 孤儿助学 | 年满18周岁前被认定为孤儿身份且未被收养,以及被收养的残疾孤儿,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普通高中、****学校、普通高校连续就读的全日制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中纳入**研究生招生计划连续就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10000元/年/人 | 社会散居孤儿、被收养的残疾儿童: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审批; 集中供养孤儿:本人申请-主管民政部门审核审批 |
0550-****126 | |
| ****民政局 | 已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中,在校就读的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学校、****学校等高****学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 | 6000元/年/人 |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初审-县级民政部门审核 | 0550-****126 | ||
| ****民政局 | 明天计划 | 本市户籍0-18周岁孤儿。孤儿年满18周岁后仍在普通高中、****学校、****学校****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受项目资助。 | ****医院 ①诊疗费用。1年内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自付部分。自付部分在1000元至10万元之间的,按医疗收据据实结算;自付部分超过10万元的,按个案单独申报;自付部分不足1000元的,不予资助。 ②康复费用。接受专业医疗康复训练费用的自付部分,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3万元。 ③特殊药品费用。孤儿因患心脏病服用波生坦(全可利)、因患结节硬化症服用雷帕霉素(雷帕鸣口服溶液)和依维莫司的药品费用的自付部分。 ④辅具器具配置费用。配置康复辅具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助听器费用的自付部分。对于单价低于3万元的一般康复辅具(如矫正器、矫正鞋等),省“明天计划”****办公室按照不超过上一年度全省“明天计划”费用总额的30%实行总额比例控制。单价在3万元以上特殊康复辅具(如人工耳蜗、骨导助听器等),不纳入比例控制范围。 ⑤体检费用。孤儿每2年1次的体检费用,资助标准每人每次不超过800元。 ⑥住院服务费用。资助标准一般为每人每次70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 |
本人(监护人、儿童福利机构)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初、市“明天计划”****办公室审核-省“明天计划”****办公室审定 |
0550-****126 | |
| ****民政局 | 高龄津贴 | 具有**市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 | 80-89周岁,每人每月6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以上,**市每人每月1200元;**县每人每月300元,同时,为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高龄护理补贴;**市、**县、**县、**县每人每月300元;**主**对有固定收入的百岁老年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发放,对无固定收入的百岁老年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同时,为百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的高龄护理补贴。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按月打卡发放 | 0550-****371 | |
| ****民政局 | 低收入养老服务补贴 |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 | 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60/120元; ****政府购买服务:每人每月10-60元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公示-购买服务/打卡发放 | 0550-****371 | |
| ****民政局 | 老年人助餐补贴 | 对在**市常住且年满60周岁及以上有助餐需求的老年人,在政府认定的助餐服务机构就餐的老年人(不含养老机构全托老人)给予助餐补贴。 | 每人每天1-5元不等 | 由助餐服务机构在老人餐优惠价的基础上,直接给予价格扣除,并做好登记、统计,按月或季度与县级民政部门据实结算 | 0550-****371 | |
| ****民政局 | 适老化改造 | 申请适老化改造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为具有**市户籍,户籍地与现有固定住房地址一致,且近期没有纳入动迁规划,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①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范围的高龄、失能、失智、残疾老年人家庭;②家庭成员中有失能、失智、重残老年人的低保户家庭;③7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低保户家庭;④计划生育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⑤75周岁(含)以上的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家庭。且不可重复享受。 | **主**按照每户家庭最高不超过3000元的标准予以改造并据实结算,市级财政对****给予适当补助; 各县(市)每户家庭最高改造资金限额****民政局**财政局确定。 |
本人申请-社区(村)初审-街道(乡镇)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 0550-****371 | |
| ****体育局 | 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 ****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到人) |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500元; 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
学校通过校园公告、班会、家长会、发放告知书等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学生或****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受理申请,学校组织评审、认定;校内公示、确定资助对象;建档备案。(到人) | 0550-****075 | |
| ****体育局 |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 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我市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200元,三档每生每年1200元。 | 1.提前告知; 2.个人申请; 3.学校认定; 4.结果公示; 5.建档备案。 |
0550-****751 | |
| ****体育局 |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 ****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我市分为三档:一档每生每年3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200元,三档每生每年1200元。 | 1.提前告知; 2.个人申请; 3.学校认定; 4.结果公示; 5.建档备案。 |
0550-****753 | |
| ****管理局 | 应急救灾救助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灾害应急救助人均300元;旱灾救助人均60元;过渡期救助按照每人每天补助20元、救助期限3个月的标准实施;对因灾遇难人员的家属按照每位遇难人员1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0550-****512 | |
| ****管理局 | 因灾倒损住房补助 | 受灾群众 | 发生较大以上自然灾害,对因灾重建修缮房屋的群众给予救助:因灾倒损住房需重建补助户均2万元, 一般损坏住房需修缮补助户均200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0550-****512 | |
| ****管理局 | 冬春救助 | 受灾群众 | 对因灾造成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的群众给予救助:冬春生活困难补助人均90元。 | 户报、村评、乡审、县定 | 0550-****512 | |
| ****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补贴 |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 每人每月190(195)元(包含国家和省标准) | 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下服务渠道现场办理 | 0550-****519 | |
| ****社会保障局 | 城乡居保参保缴费补贴 | 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参保人并按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 按参保人缴费标准确定,不低于每人每年40-200(280)元 | 0550-****519 | 计入基金 | |
| ****社会保障局 |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 培训补贴对象:年满16周岁、不超过65周岁未就业或灵活就业且不具有按月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脱贫劳动力(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简称“两后生”)、毕业年度及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捕渔民、退役军人、因生育2年内未就业妇女等重点群体。 初次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免费对象:脱贫劳动力、“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新生代农民工、退捕渔民)、退役军人。 |
培训补贴为500—2400元/人; 生活费补助为每人每天50元(革命老区脱贫稳就业技能培训参训人员生活费补助标准上浮20%,即每人每天60元)。 |
劳动者个人缴费或凭个人社保卡内的职业培训券报名;承训单位通过“**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人社部门提交开班申请;所在地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承训单位按计划组织培训,并接受所在地人社部门动态监管;培训完成后所在地人社部门将结业考核合格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给参训劳动者个人或承训单位。 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由评价机构在评价完成后按规定向所在地人社部门申领。 |
**区0550-****103 **区055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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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 | 紧急慰藉 | 当年新发生的失独家庭。 | 3000元/户。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计生协逐级****基金会,审批后将****计生协账户,****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到户) | 0550-****286 | |
| ****委员会 | 圆梦行动 | 实施再生育辅助技术的失独家庭。 | 20000元以内据实补助。 | 村(居)卫计专干摸底或者个人到所在村(居)进行申报,后由村、乡、县、****计生协逐级****基金会,审批后将****计生协账户,****计生协安排打卡至救助对象账户。(到户) | 0550-****286 | |
| ****委员会 |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有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奖励扶助金。 | 非独女户:960元/人/年; 独女:1200元/人/年; 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560元/人/年; 独女死亡现无子女:1800元/人/年。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公示,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0550-****275 | |
| ****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并发症对象已纳入特别扶助对象范畴) | 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特别扶助金,实行特别扶助。 | 子女伤残:800元/人/月; 子女死亡:800元/人/月; 手术并发症: 一级:520元/人/月; 二级:390元/人/月; 三级:260元/人/月。 |
本人申报,县乡村审核、确认,每年2月28日前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到人) | 0550-****275 | |
| ****委员会 | 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保健费 |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每月发给不低于二十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十六周岁止。 | 20元/人/月。 | 本人持独生子女光荣证向户籍****人民政府****办事处申请。 | 0550-****275 | |
| ****联合会 | 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 **市户籍持证精神残疾人。 | 每人每年1000元 | 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同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1)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类别);(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 | 0550-****626 | |
| ****联合会 | 残疾人创业扶持补贴 | 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在就业年龄段内,个人及其家庭通过从事种植、养殖、加工、零售、修理、餐饮、盲人医疗按摩、电子商务、网络电商等各种形式进行创业的残疾人。 | 3000元 | 持我市有效第二代《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残联申请。 | 0550-****601 | |
| ****联合会 |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 |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为本市(当地)户籍人员;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下肢残疾人;已购买符合国家标准(GB12995-2006)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并具有购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相关凭证。 | 260元/年 | 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持相关证件和购车凭证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联合会提出申请。 | 0550-****376 | |
| ****住建局 | 农房危房改造补助 | 农村低收入群体 |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的,补助农户不低于2万元;修缮加固的,补助农户不低于0.6万元。 | 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 0550-****195 | |
| ****医保局 | 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特困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低保对象等城乡困难对象 | 对特困人员、孤儿和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给予40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给予36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40元;对返贫致贫人口给予32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80元;对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200元定额资助,个人缴费200元。其他救助对象由县(市、区)根据财力给予适当补助。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0550-****706 | |
| ****医保局 | 医疗救助 |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 | (一)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医疗救助年度内不设起付线,特困人员救助比例为85%,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为75%。 (二)返贫致贫人口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为1500元,救助比例为70%。 (三)监测人口年度医疗救助起付线为3000元,救助比例为60%。 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和门诊共用年度救助限额,最高5万元。 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重点救助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年度内个人支付仍然较重的,适当予以倾斜救助,起付线10000元,救助比例为50%,年度限额30000元。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0550-****706 |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偿资金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市财政对市辖区补助35元(注:区本级财政补助35元)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0550-****706 | |
| ****医保局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 |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 |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提高至140元/人 | 0550-****706 | ||
| ****委员会 |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 | ****水库农村移民 | 每人每年600元 | 个人申请,****管理部门核定为扶持对象。(到人) | 0550-****480 | |
| ****委员会 | 用水消费 | 低保、特困人员 | (一)市区(****)低保人员享受1.51元/t优**价; (二)**县低保、特困人员享受1.75元/t优**价; (三)**县城市低保、特困享受1.13元/t优**价,农村低保、特困享受0.77元/t优**价; (四)**县低保人员每户每月3t免费用水; (五)**市低保人员享受1.58元/t优**价。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0550-****302 | |
| ****委员会 | 用电消费 | 低保、特困人员 | (一)**区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补助5.65元电费; (二)**区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补助5.65元电费; (三)**县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补贴10度电费; (四)**县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补贴5.65元电费; (五)**县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年补贴68元电费; (六)**县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减免10度电; (七)**市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减免10度电。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0550-****302 | |
| ****委员会 | 天然气消费 | 低保、特困人员 | (一)市区(****)低保人员每户每月3方免费基数; (二)**县低保人员享受2.2元/方优惠价; (三)**县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年使用费优惠100元; (四)**县低保人员每户每月3方免费基数; (五)**市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3方免费基数; (六)**市低保、特困人员每户每月6方免费基数。 |
系统一站式结算 | 0550-****302 | |
| ****建设局 | 公租房费用 | 低保、特困人员 | (一)**区低保、特困人员减免公租房租金; (二)**县低收入人口公租房租金低至0.5元/㎡/月,租赁补贴每户7元/㎡/月; (三)**县城市低保户公租房保障面积内租金0.5元/㎡/月,超出部分1元/㎡/月。 |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审核-县级住建部门审批 | 0550-****2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