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235%)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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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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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235%)
****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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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
198万元 人民币
20
2025-12-17
网络竞价
****交易所备查文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1万元支付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下列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 (3)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由北交所将收到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账户; (4)本方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集团、保利中轻的商标和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集团、保利中轻子企业名义对外宣传和开展经营活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份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之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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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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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1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0.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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