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上海市第五社会福利院物业管理项目验收公告

其他-验收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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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2025-00408

二、合同名称:****物业管理项目

三、项目编号:****

四、项目名称:****物业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地 址:****悦路200号

联 系 方 式:021-****0100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南桥镇宁富路288号1幢6层

联 系 方 式:158****3389

六、合同主要信息

服务内容:本项目为****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包含设施设备维修保养服务、安保及消控室服务、保洁服务、仓库管理服务、洗配中心服务等

服务要求:1.本项目投标人中标后应按照本项目招标需求所要求的服务范围、内容及目标要求提供服务。
2.投标人应具备****管理部门规定的在上****服务所需的资质(包括国家和本市各类专业工种持证上岗要求)、资格和一切手续(如有的话),由此引起的所有有关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服务管理
3.1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中标人应严格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各项有关本项目业务管理和安全作业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主动加强和服务业务及安全等有关的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中标人因违反规定等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3.2项目负责人(物业经理)应为中标人在职人员且应是该项目实施服务的实际管理者。应具有类似本项目的服务管理经验。项目负责人(物业经理)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采购人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3.3项目组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服务需要,人员配置及年龄层次应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
3.4中标人在组织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按采购人实际服务需求落实所对应提供的服务工作,中标人在项目服务实施期间应做好相关管理记录,保证满足采购人服务需求。
3.5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人员及数量,未经采购人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或撤离,若自行更换或撤离,按照合同违约处理。如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要求中标人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更好的调整。
3.6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和采购人上述的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管理措施。同时应适当考虑投保足够份额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并在报价(其他费用)中列支必须的费用清单。
4.人员要求:投标人必须对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严格把关,对违反采购需求要求所可能出现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地点:**市**区****悦路200号

七、验收日期:2025-12-11

八、验收组成员(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内部验收

九、验收意见:通过

十、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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