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7日我局拟对1个码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2025年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11-****2932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经开区赵声路398****中心2楼C03号窗口
附: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名称 |
码头工作船泊位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经开区兴港东路8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省****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500万元,建设码头工作船泊位升级技术改造,对工作船泊位进行安全环保提升,改造为2000吨级通用泊位,进行纸浆(吨袋)、矿石等散杂货作业。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贯彻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理念,加强对生产全过程的管理,从源头削减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本项目船舶生活污水通过密封软管抽取至吸污车,再运****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城市绿化、道路清扫、消防、建筑施工”标准后回用于厂区路面清扫及绿化。到港船舶舱底油污水委托当地海事部门指定的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三)码头泊位已建设岸电设施,进港船舶利用岸电作为能源,以减少船舶尾气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码头卸船废气(颗粒物,包括TSP、PM10和PM2.5)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以“其他颗粒物”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排放限值。 (四)本项目主要噪声设备须选用低噪型,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措施,减少船舶停靠时间及鸣笛次数,加强码头周边绿化,确保靠长江侧边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4类排放限值,其余厂界噪声满足3类排放限值。 (五)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妥善处置,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 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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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