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环审〔2025〕34号
****环境局
关于****重选再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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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562141)委托****编制的《****重选再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分局初审意见收悉。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重选再选尾矿综合利用项目位于**省**市****镇陶村。在现有选矿厂空地上建设硫精矿回收车间,新增浮选柱对现有浮尾重选产生的尾矿选别硫精矿。主要依托工程为现有的事故池、尾矿库、尾矿输送管线以及回水管线、回水池等。项目总投资96万元,环保投资为11.2万元。
二、《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内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三、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按《报告书》要求,配套建设各项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做到稳定达标排放。化验室废气依托现有碱液喷淋塔吸收后可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
2、废水。硫精矿压滤水经车间导流槽收集后汇入导流渠输送至尾矿渣浆池,经泵打入尾矿浓密机,上清液返回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下层矿浆经管道送至**沟尾矿库;尾矿浆废水随尾矿经管道送至尾矿渣浆池,经泵打入尾矿浓密机,上清液返回选厂高位水池,回用于选矿不外排,下层矿浆经管道送至**沟尾矿库,尾矿渗滤水返回选厂,回用于选矿不外排。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按《报告书》要求,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一般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的相关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四)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明显标志。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废水、噪声、地下水、土壤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五)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和规划、住建、工信、应急管理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六、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七、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八、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果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上报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九、**分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的5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至上述单位,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2025年12月18日
抄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大气环境和移动源污染监督科,土壤和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科,市生态****支队、****中心、****中心,**分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
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市老**九都路328****环境局
邮编:471000
联系电话:0379-****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