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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幸福城润园业主:
近日,业委会发布了物业选聘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遴选结果公告,引发小区多位业主的广泛关注与疑问。我司将部分业主反馈的问题罗列如下:
第一,深****公司为何能中标
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本次拟中选的深****公司,注册资本仅100万元,股东仅一人且为自然人,实缴资本为0元,2019年成立至今已有公开的司法纠纷记录。这样的资质条件,能否胜任小区物业选聘的招标代理工作,保障全体业主的权益,部分业主深表疑虑。
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的核心是公平公正,本次遴选的评审过程是否严格遵循了“利益回避”原则拟中选机构的高分排名,是否真的完全基于其自身实力
第二,评审人员中的业主代表是如何推选得出,遴选工作组组建程序是否透明
本次遴选工作组中的业主代表人选,同样引发诸多业主的不解。不少业主向我司反馈:这位业主代表是通过何种流程推选产生的推选过程是否经过公示是否征求过广大业主的意见这位业主代表是否能公平公正地代表全体业主的利益
第三,为何公示时间只有短短三天程序合不合规
根据**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款:“公示,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开张贴并同时在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发布,时间不少于十日”,《关于**区幸福城润园物业服务企业选聘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结果的公告》公示期自2025年12月14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仅公示3天,为何明知存在程序违规的风险,也要如此急促结束公示期
物业选聘事关全体业主的切身利益,其每一个环节都应经得起推敲与监督。在此,我司恳请全体业主共同关注此事,多一份理性判断、少一份盲从,主动关注遴选全过程的公开透明,不让自己的切身利益成为他人操作的筹码,维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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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