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经济开发区兴工路以西、兴业街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审批
浙江-金华-东阳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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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兴工路以西、**街以北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公示

****开发区兴工路以西、**街以北地块位于**市六石街道兴工路以西、**街以北位置,中心经度120.319294°,中心纬度29.317779°,总占地面积9058平方米,历史用地性质为主要农用地(水田、旱地、果园、其他园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田坎),根据《****中心**0579-DY-ZX-31单元(六石街道)修改规划修改后用地规划图》,本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需要,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现状调查。

我公司接到项目后,根据本次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需求,及时成立了调查工作组,并按照相关导则和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计划,对本地块开展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通过对本项目地块的资料收集分析,现场踏勘,以及与地块有关人员访谈等工作内容,确定了以下信息:

1. 本地块位于**省**市**市六石街道兴工路以西、**街以北位置,占地面积9058平方米;

2. 本地块历史上未存在生产活动的企业,目前地块内为农用地(水田、旱地、果园、其他园地、其他草地、农村道路、田坎),待后续开发利用;

3. 本地块东侧为兴工路;南侧为**街;西侧为******公司厂区;北侧为曙光街。地块周边200m范围的企业主****、东****公司、**市****公司、东****公司、******公司厂区;

4. 场地可能存在的主要潜在污染区域包括:周边200m(尤其是上游200m)内企业对本地块的影响;

5. 场地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主要为pH值、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C10-C40)。

因此,在下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现状采样时应主要对场地潜在的污染区域及潜在的关注污染物作为重点关注对象进行现状采样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场地土壤与地下水。

根据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结果,主要在调查地块内下游位置。根据场地的实际情况、现有的场地地质勘察资料,结合《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中针对该类型企业类型布点的相关要求,以及结合地块地勘资料,本次调查场地内共设置土壤采样检测点6个、地下水采样检测点3个。另土壤和地下水的背景点设在地块上游厂界外的空地,地下水点位与土壤监测点位重合。

本次调查场地内外共设置土壤采样检测点7个,共计30个样品(含平行样3个),主要检测因子包括重金属和无机物(7项)半挥发性有机物(11项)、挥发性有机物(27项)、特征因子pH值、锌、石油烃(C10-C40);根据检测结果可知,各检测点位、各检测指标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标准限值,特征因子石油烃(C10-C40)指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限值,特征因子锌的指标低于**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892-2022)的限值要求。经对比分析,土壤场地内检测数据与背景点检测数据基本一致,未出现超标现象。

本次调查场地内外共设置地下水采样检测点4个,共计5个样品(含平行样1个),根据场地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检测数据,结合场地及周边地块使用信息分析,本次调查地下水地块内地下水各因子检测结果均能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石油烃(C10-C40)指标低于《**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限值。经对比分析,地下水场地内检测数据与背景点检测数据基本一致,未出现超标现象。

根据《建设用地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规定:“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如果污染物浓度均未超过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以及清洁对照点浓度(有土壤环境背景的无机物),并且经过不确定分析确认不需要进一步调查后,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本地块场地环境调查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和相关导则开展。

调查结果显示,相关土壤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包括特征因子)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建设用地的筛选值标准限值,地下水检测项目检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限值,其中石油烃(C10-C40)指标达到《**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中的第一类用地限值,可作为商住用地开发利用,相关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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