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印发日期:2025年12月09日 |
| 标 题: ****关于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5〕199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局:
你局《关于批准实施〈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的请示》(梧自然资报〔2025〕5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收回****位于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共14451.63平方米(折合21.6774亩,详见收回宗地界址图)国有建****政府储备用地。同时依法办理上述地块不动产注销登记手续。
收回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涉及有关经济补偿事宜,****中心依法组织实施。
附件: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2025年12月9日
(此件删减发布)
附件
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方案
******局 2025年12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市国有土地储备实施暂行办法》和《****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土地储备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梧政规〔2022〕7号)有关规定,以及《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广******厅 ****财政厅****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土地储备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为列入**市本级2025年第一批土地储备债券项目7宗地块其中的1宗地块。现拟收回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定本收回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土地使用权人:****,权利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400MA5LC6M66M(1—1);公司地址:**市东出口两省交界处粤桂大厦。
二、宗地情况
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面积14451.63平方米(折合21.6774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粤桂**特别试****公司于2021年通过挂牌出让以4200万元取得该宗土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24年,****粤桂**特别试****公司将该地块无偿****公司****,该宗地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手续,证书编号为桂(2024)**市不动产权第****759号。
三、抵押、查封、租赁情况及处置建议
经查,该宗地处于抵押状态,由****负责办理解押手续。
四、土地污染情况
该宗地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无污染情况。
五、拟收回价格情况
上述地块企业土地成本为4200万元(不含相关税费)。
根据《******局关于印发〈**市本级土地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梧自然资发〔2024〕4号),******局通过公开摇珠方式委托****对上述地块14451.63平方米(折合21.6774亩)土地进行评估,评估价为4062.3532万元(平均187.4万元/亩)。**桂科资产房****公司已审核通过该评估结果。
根据《自然资****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规定,土地储备机构委托经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对拟收购地块开展土地市场价格评估,相较企业土地成本,就低确定收地基础价格。****办公室批办件处理笺(编号:办件****102501),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收地基础价格为评估价4062.35万元,下调幅度为13%,即收储价格为3534.25万元。
综上,收回粤桂**特别试验区**片区F—02—03(1)号地块14451.63平方米(折合21.6774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总补偿款为3534.25万元(平均163.04万元/亩)。
六、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
(一)资金来源:已列入**市本级2025年第一批土地储备债券项目,待项目资金到位再支付。
(二)资金拨付: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壮族自治区“净地”出让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282号),须落实净地出让。为此,收回地块补偿款在该地块重新出让前支付给****。
七、土地收回后的管护
****中心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八、收回地块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