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大禹路西延段智慧快速路工程****收费站至亭山立交)**段 | **省**市**区 | **** | 本项目起点为杭绍台福全互通立交节点南侧,沿福漓公路布线向北延伸至规划杨绍线后向东延伸,至绍大线后向北延伸至绿云路/大禹路亭山立交节点,**段项目终点位于**与越**界,全线采用高架+地面道路的建设形式。项目高架设计线路总长约5974m,按城市快速路标准设计,由福漓高架和杨绍线高架组成,其中福漓高架起点桩号为AK1+044,终点桩号为AK2+760,设计路线全长1716m,标准段宽度为27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80Km/h;杨绍线高架起点桩号为CK1+151.8,终点桩号为CK5+409.8,设计路线全长4258m。地面道路设计线路总长约7793.534m,由福漓公路共线段、规划杨绍线共线段、绍大线改造段、绍大线并行段地面检修通道组成,其中福漓公路共线段起点桩号为BK0+608,终点桩号为BK2+970,设计路线全长2362m,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兼顾二级公路)设计,标准段宽度为48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规划杨绍线共线段起点桩号为DK0+886.297,终点桩号为DK4+800.93,设计路线全长3914.633m,按城市主干路标准(兼顾一级公路)设计,标准段宽度为48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60Km/h。 | 建设单位在**政务网、项目沿线街道等,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4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反馈。 | 建设单位承诺按环评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 | 废气:制定扬尘污染防治计划和文明施工方案,加强施工管理,做好洒水喷雾、加蓬覆盖等降尘抑尘工作,确保各类施工期扬尘满足相应限值要求。采取渣土车辆密闭式运输、及时洒水等抑尘措施,优化运输路线,避开敏感区域,控制车速,优先推荐使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有环保标牌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效控制大气环境影响。 废水:合理处置各类施工期废水,防止施工期间污水进入周边水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噪声:选用低噪声的施工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营运期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声屏障和通风隔声窗,确保敏感点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固废:对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淤泥等和营运期路面修补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应及时清运。 生态保护和恢复:落实施工期和营运期生态保护措施,做好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加强道路生态绿化与景观设计,做到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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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市越**洋**路699****中心****环境局行政服务审批窗口 邮编:312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