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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7日我局共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6—****438
通信地址:**市**路167号
邮 编:6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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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 号 | 发文时间 |
| 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御美堂****公司鲜粮制品生产项目] | 文环环评〔2025〕73号 | 2025年12月17日 |
| 2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砖厂建设项目] | 文环环评〔2025〕74号 | 2025年12月17日 |
| 3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市****公司机制木炭加工项目] | 文环环评〔2025〕75号 | 2025年12月17日 |
| 4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商贸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 | 文环环评〔2025〕76号 | 2025年12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