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县水务局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广东-河源-和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
索引号: **** 分类: 综合政务、通知
发布机构: **市**** 成文日期: ****0805
名称: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文号: 发布日期: ****1218
主题词: 现行有效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1218

和水许决字〔2025〕40号

和****公司****电站:

本机关于2025年7月收到你单位提出的和****公司****电站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和****公司****电站取水项目在**市**县**镇大阁村浰江以引水方式取地表水,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1280 KW。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24000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114.4537万立方米。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8月12日至2030年8月11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单位应落实库区水**节约和保护要求,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电站发电取水应服从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农业灌溉用水和河道生态用水需求,确保向坝址下游河道下泄最小生态流量不得低于2.524立方米每秒,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五、取水项目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税。

****

2025年8月5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