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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分类: | 综合政务、通知 | |
| 发布机构: | **市**** | 成文日期: | ****0804 | |
| 名称: | ****准予延续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1218 | ||
| 主题词: | 现行有效 | >|||
和水许决字〔2025〕39号
**县****水厂:
本机关于2025年7****公司提出的**县****水厂取水项目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二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四十条第二款,本机关决定准予延续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公司继续在**省**市**县下车镇**村茶干坑取地表水用于自来水生产,年最大取水量17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00立方米,项目退水排入镇排水管网。项目取用水不得超出国家及我省用水定额指标要求。
二、取水许可证有效期5年(2025年8月4日至2030年8月3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的事项如发生变化,应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你公司应落实节水和水**保护措施。按规定做好取水计划工作,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公司应确保项目取水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要根据国家及省计量器具规定的检定周期,按规范定期开展取水计量检定或校准工作。
五、项目取水应依法缴纳水**税。
六、项目取水许可有效期届满前,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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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