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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印发日期:2025年12月11日 |
| 标 题: ****关于**县2025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梧政函〔2025〕202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政府:
你县《关于申请**县2025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苍政报〔2025〕4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该批次涉及******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3809公顷(水田0.3393公顷、农村道路0.0384公顷、沟渠0.003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县2025年第九批次乡镇建设用地。
二、你县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你县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3393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的,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五、你县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你县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