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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5-****267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年产1000吨益生菌及50000吨微生态制剂项目(重新报批) | 报告书 | ****公司 | **市**区**路与五**路交叉口东南角 | 漯环监审〔2025〕12号 |
下载12漯环监审[2025]12号-****年产1000吨益生菌及50000吨微生态制剂项目(重新报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