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已审查的项目拟作出审批的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12月17日至12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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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省**市凡河新区**江路46号
邮编:112000
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 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 情况 |
| 1 | 年回收、储存2500吨废机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县 | **华源****公司 | 本项目租用位于**省****工业园区内******公司的现有工业场地及厂房**“年回收、储存2500吨废机油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 1、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公司,pH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要求,其他污染物满足《**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要求。 落实大气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废机油储存依托原有企业4个封闭储油罐内。废机油装卸、储存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由4个顶吸集气罩收集后于经负压收集后的危险库废气一起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1跟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 封闭储油罐产生的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本项目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 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油桶、清罐油泥、废含油抹布,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切水废液分区暂存于危废贮存库(10m2)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落实噪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首选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合理平面布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