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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604628W | 建设单位法人:谢宝瑜 |
| 武志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市**区万家丽中路一段176号旺德府大厦16层 |
| **县珠泉镇、广发镇光伏复合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县 珠泉镇、广发镇 |
| 经度:112.312417 纬度: 25.64677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1-18 |
| 郴环嘉审字〔2023〕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4573 |
| 307 | 运营单位名称:国电电力嘉****公司 |
| ****1024MAC4N9EH04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4********604628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省****公司 |
| ****0111MABR5ND47Y,914********365551B | 竣工时间:2025-05-24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生态环境公示网 https://gongshi.****.com/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总装机容量 80MW(交流) | 实际建设情况:总装机容量 80MW(交流)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箱式变电器→串式逆变器→光伏串组→光伏电池组件 | 实际建设情况:箱式变电器→串式逆变器→光伏串组→光伏电池组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本项目光伏发电在电能产生过程中不会产生废气,同时本项目员工均不进行食宿,因此本项目运营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废水:运营期废水污染源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太阳能电池组件冲洗废水。电池板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空地,用于植被浇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噪声:本工程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为逆变器、变压器等。特征为连续稳态噪声,通过减震、距离消减后,本项目噪声经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升压站四周各处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昼间60dB的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处理,损坏更换下电池组件以及光伏电池组件暂存于库房,定期由厂家回收,检修废变压器油仅在主变及箱式变压器检修时产生,箱式变压器检修及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由箱式变压器下的贮油坑(单个容积约2.5m3)收集,由检修人员及时清理送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内暂存。主变检修及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由升压站内30m3事故油池收集暂存,由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交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废蓄电池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报废变压器及废逆变器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项目无生产废气污染源。升压站食宿员工8人,家庭式厨房,食堂产生的灶台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排放,管道下方设油脂收集箱。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电池板清洗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的空地,用于植被浇灌。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 噪声: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逆变器、变压器噪声。逆变器设置在光伏区,噪声程度较小,升压站周边200m范围内,无居民居住,通过110kV升压站主变采用独立基础、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等噪声控制措施后,再经空气吸收和距离衰减,能有效减轻噪声影响。2025年11月4日—6日,建设单位委托****公司对本项目升压站边界以及集中光伏子阵区边界东、南、西、北分别设置1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项目升压站厂界噪声及集中光伏子阵区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损坏更换下电池组件以及光伏电池组件板暂存于库房,定期由厂家回收;废变压器及废逆变器、废铅蓄电池报废之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库,定期送**市****公司处置,禁止随意外弃。检修废变压器油仅在主变及箱式变压器检修时产生,箱式变压器检修及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由箱式变压器下的贮油坑(单个容积约2.5m3)收集,由检修人员及时清理送**市****公司处置,不在厂内暂存。主变检修及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油由升压站内25m3事故油池收集暂存,由公司工作人员及时交**市****公司处置,不外排。 |
| (1)生活污水处理方式发生变化,对比环评将三级化粪池处理设施改为化粪池+一体化处理装置,加强污水处理效果,属于环保设施优化,不构成重大变动。 (2)升压站事故油池容积变化,对比环评事故油池容积减少5m3,升压站主变最大储油量为21.26m3,实际事故油池有效容积为25m3,根据《****电站设计防火标准》(GB50229-2019)中“总事故贮油池的容量应按其接入的油量最大的一台设备确定”规定,目前在加强管控的情况下能满足主变压器事故油储存、收集要求,不构成重大变更。 (3)新增升压站家庭式厨房,食堂产生的灶台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管道排放,管道下方设油脂收集箱。对环境影响较小。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共29个子方阵,其中3.15MW子阵20个,2.5MW子阵4个,2.0MW子阵1个,1.25MW子阵4个。 (2)每个光伏组串接入26块550Wp的半片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 (3)本工程每5/6台相近箱变组成1回集电线路,共以5回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 | 实际建设情况:(1)共30个子方阵,其中3.2MW子阵20个,2.5MW子阵7个,2.0MW子阵1个,1.8MW子阵1个,1.6MW子阵1个。 (2)每个光伏组串接入26 块 575Wp/585Wp/590Wp的单晶双面双玻光伏组件。 (3)本工程每5/6台相近箱变组成1回集电线路,共以4回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35kV开关柜。 |
| (1)光伏子方阵数量变化,对比环评光伏子方阵总数量增加1个,部分型号发生改变,具体变化包括:3.15 MW子阵调整为3.2 MW,新增3个2.5 MW子阵,取消1.25 MW子阵,并新增1个1.8 MW和1个1.6 MW子阵。逆变器由原先的353台225 kW组串式变更为250台320 kW组串式,数量和规格均有调整。变化原因为由于土地条件变化,子方阵需要调整;同时,由于设备供应商停止生产225型逆变器,逆变器配置也相应发生变化。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 号)文件,主要设备总数数量未超过原数量的30%,不构成重大变动。 (2)光伏组件型号和总数量发生变化,对光伏组件峰值功率进行了调整,550峰值功率的光伏组件更换为575、585、590峰值功率的光伏组件,主要原因是光伏组件技术迭代迅速,市场上已无法购得550 W峰值功率的组件。光伏组件总数量相应减少,由环评阶段的189150块调整为实际建设的177918块,减少了11232块。根据《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2016〕84 号)文件,主要设备总数数量未超过原数量的30%,不构成重大变动。 (3)集电线路回数发生变化,对比环评实际集电线路减少1回,变化原因为由于现场4回线路已能满足工程要求,故线路数量相应调整,集电线路回数减少一定程度降低了电磁环境、生态影响等原有不利影响,不构成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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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不外排 | 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 | 生活废水经过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林灌溉,不外排 |
| 1 | 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项目设备已采取选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安装消声器等措施 | 经验收监测可知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
| 1 | 太阳能电池板暂存于库房,定期由厂家回收;检修废变压器油、废蓄电池、废变压器及废逆变器均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太阳能电池板暂存于库房,定期由厂家回收;废蓄电池、废变压器及废逆变器均暂存于危废暂存库,交由**市****公司处置,废变压器油产生后收集后立即交**市****公司处置,目前危废均未产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
| 1 |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采取农光互补方案,在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区、道路两侧及场外防护林带植树、种草、种植农作物等,合理绿化。 | 目前已建设完成,采取农光互补方案,在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区、道路两侧及场外防护林带植树、种草、种植农作物等,合理进行绿化,生态恢复效果较好。 |
| 1 | 在升压站区设1座事故油池,用于存储变压器事故情况下的排油。 | 已在升压站区设1座事故油池,用于存储变压器事故情况下的排油。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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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运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主要为采取农光互补方案,在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区、道路两侧及场外防护林带植树、种草、种植农作物等,合理绿化。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已建设完成,采取农光互补方案,在光伏发电区、集电线路区、道路两侧及场外防护林带植树、种草、种植农作物等,合理进行绿化,生态恢复效果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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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