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高新区港珠湾山庄山洪系统改造工程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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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公告性质
**市高新区港珠湾山庄山洪系统改造工程
**市高新区港珠湾山庄山洪系统改造工程
A02-124********086929G-****1202-000001-2
更正公告
公告内容

各投标人:

**市高新区港珠湾山庄山洪系统改造工程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问题一:为方便标书制作,能否提供易达计价软件版标价清单或者PDF文件

答:本项目已于2025年12月10日发布招标文件修改,不提供易达计价软件版标价清单,盖章版本预算PDF文件已同步上传至“其他附件资料(新)”中,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问题二:关于“**市高新区港珠湾山庄山洪系统改造工程”招标文件价格风险条款的澄清请求

我方在深入研究贵项目招标文件过程中,发现其《专用条款》第16.11条及第16.14条关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完全由承包人承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的约定,与**市现行有效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政策存在不一致之处。为确保招标文件及未来合同的合法合规性,维护建筑市场公平秩序,现依据 《******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珠规建建〔2018〕95号) 提请正式澄清。

一、政策依据与矛盾点

珠规建建〔2018〕95号文件第三点明确规定:“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可调价的主要材料范围,合理约定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幅度以及超出幅度后的调整办法,公平合理分担主要材料价格波动引起的风险。”

该文件第四条进一步指出,对于工程用砂、碎石、水泥、混凝土及混凝土制品等材料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可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8.2条原则重新协商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二、具体澄清请求

鉴于上述强制性指导意见,请招标人就以下问题予以书面澄清,该澄清将作为我方编制投标文件的最终依据:标书代写

请求(1):条款合规性确认

招标文件设置“一切市场价格波动风险不予调整”的条款,是否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对偏离珠规建建〔2018〕95号文件“风险共担”原则的特别批准或豁免若无,招标人将如何确保该条款的合规性

请求(2):执行方案澄清

若招标人坚持采用固定总价包干模式,请明确:

a.这是否意味着中标人必须接受并承担与本市政策性指导意见相悖的合同条款

b.对于投标人为覆盖此极端风险而必须计取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风险包干费”,在评标、定标阶段将被如何评审是否会被视为不合理报价标书代写

答:a.《******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珠规建建〔2018〕95号)已过有效期,建设主管部门并未发布新的实施意见,招标文件及合同不做调整。b.经济标评标阶段,评标专家根据《经济标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定标阶段,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相应规则及本项目定标实施细则确定中标人。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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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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