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清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溪桥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审批
浙江-温州-乐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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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溪桥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关于**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溪桥路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 12- 16 16 : 11

**市柳市****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对**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溪桥路项目初步设计进行批复的报告》收悉。我局以乐发改投资〔2025〕103号批复**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溪桥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我局已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该工程初步设计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会议纪要和有关部门意见,对初设文本进行了修改完善,工程概算我局已**相关部门进行了审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根据我局会议纪要〔2025〕59号文件及会议审查情况,就其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市柳市镇建成区道路综合提升工程——溪桥路

二、建设范围、规模及内容

****中心大道附近,终点位于茗东三路附近,总长度约 2.98 公里,道路红线宽度40米。该项目对行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及道路周边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设施、路灯工程、通讯上改下及道路周边基础设施配套提升等。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

三、工程技术标准

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

四、道路工程

1、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道路横断面设计。

桩号K0+000—K1+320段断面改为双向六车道,改造后横断面布置:5m(人行道)+2.5m(非机动车道)+3.25m*3(机动车道)+0.25m(路缘带)+5m(中央隔离带)+0.25m(路缘带)+3.25m*3(机动车道)+2.5m(非机动车道)+5m(人行道)=40m。

桩号K1+320-K2+980.377段保持双向四车道不变,具体横断面布置:6.5m(人行道)+3.25m(非机动车道)+3.5m*2(机动车道)+0.25m(路缘带)+6m(中央隔离带)+0.25m(路缘带)+3.5m*2(机动车道)+3.25m(非机动车道)+6.5m(人行道)=40m。

2、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中提出的路面结构设计。路面结构:行车道及非机动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人行道采用花岗岩。

3、原则同意道路交叉口设计方案。建议综合考虑道路交叉口的安全规范要求,优化交叉口设计。

五、桥梁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的建设方案。

六、其他工程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报批稿)提出排水、交通、路灯和通讯等工程建设方案。

七、道路交通安全、环保、水土保持

按规范要求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完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和相关环保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

八、工程总概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9184.9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8058.3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689.23万元,预备费437.38万元(具体详见附件:总概算表)。资金来源: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九、工期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

十、其他

1、严格按限额设计原则深化施工图各专业设计内容。

2、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

3、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附件:总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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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发改投资〔2025〕1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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