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通江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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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规范交易程序,维护交易秩序,我局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拟制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按照《**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要求,现对《**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6年1月16日。在公示期间内,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信件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反馈,企事业单位反馈应加盖公章,个人反馈请署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784983

地址:**县石牛嘴新区红峰大厦15楼(利用股)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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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

附件:

**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制度,规范交易程序,维护交易秩序,根据《**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具体推进方案》规定,参照原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39号)《(试行)和(试行)的通知》(国土资〔2006〕114号)**市政****服务中心****规划局《关于印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网上交易规则的通知》(巴政公发〔2023〕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行政区域内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以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所称拍卖出让,是指出让人委托****和****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则所称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委托****和****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本规则所称协议出让,出让人委托****对拟出让地块进行出让预公告,有且仅有一位用地意向者时,出让人可以与用地意向者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双方协商一致后,出让人委托****发布协议出让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出让人和受让人在指定时间、地点签订出让合同,确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第四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第五条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或者协议方式出让活动。

任何人在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制条件。

第二章 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第六条 申请和受理

(一)出让人向****提交书面入市申请,并提供相关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包括:

1.集体****市委托交易申请书;

2.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表决书、签到表;

3.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方案决议公示资料;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方案核对表;

5.出让人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资料;

6.入市方案;

7.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在收齐资料后,符合交易条件的当日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不符合交易条件的当面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

第七条 编制出让文件。****受理后,依据出让人提供的资料和指标编制出让文件。出让文件编制完毕后应经出让人确认****规划局备案。

第八条 发布出让公告和发售出让文件。

(一)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经出让人确认****规划局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同时在**公共**交易平台(**省﹒****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出让公告,****规划局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发布出让公告。

(二)出让公告应当在拍卖开始日前20日发布,挂牌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竞买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1天。标书代写

(三)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发售出让文件。

第九条 接受报名和咨询

(一)意向竞买人的保证金汇入****指定的账户后方可报名。竞买保证金不得以保函等形式代替现金缴纳。****对竞买人提供的资料,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内容进行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规定的,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交易活动。

(二)意向竞买人对拍卖挂牌文件有疑问的,应以书面方式质疑或咨询,****在公告期限内负责接受咨询并在出让文件的范围内给予答复。不属于****答复的,应及时将质疑或咨询转给出让人或其他单位,由出让人或其他单位答复。答疑会或现场踏勘由出让人组织并提供便利。

第十条 交易组织

(一)出让人应当委派代表和监督人员参加拍卖挂牌活动。

(二)****应当按照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拍卖挂牌活动。整个过程由****制作笔录。

(三)交易活动现场发生影响交易活动正常进行的事项,由出让人决定后,暂停或中止交易。

第十一条 拍卖(挂牌)流程

(一)竞买人登录**公共**交易平台(**省﹒**市);

(二)进行网上竞价;

(三)主持人确认该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竞价;

(四)在规定时间内,无人继续报价时,最后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第十二条 成交及结果公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应当与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

成交确认书文本由****制作印发。

成交确认书对出让人和竞得人具有法律效力。出让人改变竞得结果,或者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二)未竞得人的保证金于拍卖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得人支付的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转入财政金库,作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在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为土地出让成交价款。

(三)以拍卖挂牌方式入市的,交易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和****将出让结果在原公告渠道的媒体公告不少于5日。

第十三条 签订出让合同及履约。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出让人与受让人(竞得人)于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竞得,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保留该地块再次出让产生收益损失的追偿权。

第三章 协议出让流程

第十四条 出让人对协议出让地块应委托具有估价资质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机构,对拟入市地块的正常土地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然后结合评估经集体表决合理确定入市地块出让价格。协议出让价格不得低于入市地块的成本且不得低于该地块所在区域的基准地价。

第十五条出让方与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让价格等进行充分协商、谈判。协商谈判时,出让方参加谈判的代表应当不少于2人,县财政局、****规划局、****服务中心、入市地块所在乡镇(街道)应派人参加。

第十六条 双方协商、谈判达成一致,并且议定的出让价格不低于起始价的,入市方应当与意向用地者签订《农村集体经营 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十七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7日内,协议出让结果应通过****及****门户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布出让结果应当包括土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受让(承租)人、成交价格和成交时间等内容。

第十八条 受让人按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按时付清土地出让价款,依法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四章 再次入市交易流程

第十九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入市交易包括转让(含出售、交换与赠予)、转租、抵押等形式。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入市交易,需书面告知该地块所有权人并取得所有权人同意。

第二十条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再次入市交易的程序依次为委托申请、形式审查、信息发布、征集意向受让方、组织交易、成交签约、费用收取、证书办理。

第二十一条 入市方向****递交《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流转申请书》。****受理申请并审查后,接受转让方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再次入市交易委托书》。

第二十二条 在交易信息发布期内,入市方如有信息需补充或更正的,可申请对信息发布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改,并按其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信息发布内容补充和修改后,信息发布期限重新计算。

第二十三条 经公开征集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组织入市方与意向用地者进行洽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应采取公开竞买方式组织交易。

第二十四条 成交后,交易双方应按有关规定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转租)合同》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或终止交易,并进行公告:

(一)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或终止交易的;

(二)出让方、受让方或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三方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中止或终止交易书面申请,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交易双方存在弄虚作假、串通竞投、行贿、敲诈勒索、威胁他人等嫌疑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正常交易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或终止交易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成交结果无效。

(一)参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活动的单位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成交;

(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单位、工作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交易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

在组织交易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程序参照出让程序执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的,应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示。

第二十八条 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人民政府****规划局申请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仲裁****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由****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则从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自发布之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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