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市2019年第八批次建设用地二号地块位于**市胜芳镇红光街胜德路东侧,调查地块西侧为胜德路,****小学,东、南、北侧均为林地,东侧隔林地为大悲禅寺,南侧隔林地为鹏天阁酒楼,北侧隔林地为芳济道。该地块占地面积为2574m2,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67729°、北纬39.08276°。调查地块原土地性质为乔木林地,现状为林地,种植杨树,根据2025年6月16日****规划局出具的《关于征询胜芳镇红光街地块土壤环境质量是否符合用地要求的函》可知,土地拟开发用途为体育用地。
2.污染识别结论
根据本次调查地块内的现状、历史用途以及周边企业的影响,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监测点进行采样,均位于地块内,编号为S1-S3。土壤检测项目为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表1中重金属、VOCs和SVOCs等45项基本项目及特征污染物甲醛、石油烃(C10~C40)。
本次调查土壤样品pH值在7.98-9.32之间,表明地块内土壤整体呈弱碱性;铜、镍、铅、镉、砷、汞、石油烃(C10~C40)检出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的“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检测项目(铬(六价)、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本次地块调查共布设3个地下水监测点,为W1-W3。地下水检测项目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和毒理学指标35项常规项以及特征污染物二甲苯、甲醛、石油类、镍。
本次调查地块地下水样品中色度、浑浊度、pH值、铁、铜、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氟化物、镍、甲醛、石油类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
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硫酸盐、氯化物、锰、钠、碘化物均有检出,检测结果均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Ⅲ类标准限值,可能是由于其浅层地下水是苦咸水,水化学特征为典型的Na-Cl型水,且与地下水原生环境有关;本次调查地块内地下水不作为饮用水水源,不计划进行开发利用,对调查地块基本不会产生影响,不影响地块下一步的开发利用。
嗅和味、肉眼可见物、锌、铝、挥发酚、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硫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邻-二甲苯、间,对-二甲苯均未检出。
综上所述,本地块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在用地性质为体育用地的前提下,本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可安全利用的。
3.建议(1)土地使用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应在后续开发利用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防止对地块内土壤、地下水造成污染。
(2)建议后期的施工作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放,施工期间使用的油品及机械使用产生的废油应集中存放,并做好防渗,一旦发现颜色气味异常、存在污染痕迹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等相关作业,采取控制污染源、切断暴露途径、保护施工人员等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并及时报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3)地块在未开发利用前,土地使用权人等有关当事人应加强对地块的监管,禁止将可能存在污染的物体倒入水体。
(4)地块在后续管理过程中应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地块土壤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