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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年龄问题的补充通知》(川人专[1990]366号)及《****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级专家**退休年龄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8]462号)和《****大学高级专家延退暂行管理办法》(川轻化[2018]174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相关部门及人事处审核,学校校长办公会及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何清同志**退休年龄一年,现公示如下:
何清教授**退休年龄一年(2026年2月—2027年1月)。
公示期七天(2025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25日),如有异议,请以真实姓名向人事处反映。
电话:0813-****958
****大学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