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营镇聂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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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聂营镇聂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合同名称: 聂营镇聂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招标人名称: **** 中标人名称: ****
招标人代码: 111********585253M 中标人代码: ****0100MA0H0NRW9L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年): 1
合同签署时间: 2025-12-17
合同主要内容: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 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聂营镇聂营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以工代赈项目。 2.工程地点:**聂营镇聂营村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代审管投资发[2025]53号。 4.资金来源:中央以工代赈资金资金 650 万元,县级配套资金 80 万元。 5.工程内容:该项目改造聂营镇聂营村约 5.31 公里水泥混凝土路(改造面积约 32267 平方米),铺设约 29.35 千米给水管道(含 DN110 管 9.09 千米、DN63 管 17.81 千米、 DN20 管 2.45 千米 )。 6.工程承包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5 年 12 月 20 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6 年 06 月 18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 不一致的, 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陆佰贰拾万柒仟柒佰伍拾肆元柒角叁分 (¥****754.73元); 其中: (1) 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董璐。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 (3)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 通用合同条款; (5) 技术标准和要求; (6) 图纸; (7)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 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 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 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 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5年12月16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 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人贰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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