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等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陶瓷市场东地块位于**省**市德**东地大街以西、**路以南、**雅园以北,陶瓷市场以东,地块占地面积25289.80m2(约37.93亩)。2008年之前调查地块西侧为空地和池口村,****水利局仓库,水利局仓库的****收购站,西南侧为消防水池,东侧****门市楼;2011年地块西侧空地处建设一座居民楼,****门市楼建设完成,地块南侧消防水池填平,成为空地;2013年水利局仓库大部分拆除,废品收购站拆除,成为空地,****水利局****电站;2016年地块南****驾校,部分地面硬化;2018年地块北侧堆放有防洪沙袋;2019年地块北侧防洪沙袋运走,****驾校全部拆除,成为空地;2020年地块西侧和东侧池口村基本全部拆除,成为空地,西侧留有一座居民住宅未拆除,成为仓库,地块北侧**一座供热管道转换站;2021年地块北侧居民楼大部分拆除,成为空地,****门市楼大部分拆除,成为空地,****停车场,地块东南侧准备建设**雅园项目部;2022年地块东侧硬化,有车辆停放,东南侧**雅园项目部建设完成;2024年因地块南侧**雅园小区建设完成,地块东南侧**雅园项目部闲置,东侧硬化地面大部分破除,有防尘网覆盖。目前****停车场,有一间闲置仓库和部分未拆除居民楼,地块内北侧有供****电站,地块南侧和中间部分主要为空地,长有杂草和附近居民种植的农作物,****水利局办公房,地块东侧有硬化道路,东南侧有闲置**雅园项目部。
地块土地使用权人为******办事处,地块用地历史为居住用地、仓储用地和存量国有建设用地,地块拟规划为居住用地。
通过对调查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得出结论:经过第一阶段资料收集、踏勘、访谈调查,****停车场、闲置仓库、供热管道转换站、废品收购站、水利局仓库、驾校、**雅园项目部、变电站和消防水池,以及地块周围一公里范围内有****公司(已****集团****公司(已拆除)等生产型企业,不能排除污染可能性,地块需进行第二阶段采样调查。根据对地块内及周围企业的分析,地块内及地块周边潜在污染物包含铜、铅、锌、镉、总铬、六价铬、镍、钡、汞、砷、钠、石油烃(C10~C40)、氨氮、氯化物、氯乙烯、硫化物、氟化物、16种多环芳烃、二氯乙烷、苯乙烯、氰化物、多氯联苯。
根据地块的历史沿革发展本地块调查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共布设11个土壤监测点位,其中10个点位是柱状样,1个对照点位,共采集土壤样品31个(不包含平行样),监测因子共65项。地块共设4个(包含1个对照点)地下水监测点位,地块共采集地下水样品4个(不包含平行样),监测因子共59项。
本次调查土壤检测结果表明:土壤中所有点位样品检出项中各项数据均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标准。
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超标,其余检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用水标准限值。地块内地下水检测项目污染物检测超标数值与对照点检测数值相差不大。地下水检测超标指标主要与地块所在地质化学环境本底值偏高(水层自然地质岩石结构)有关,且该地下水不作为生活饮用水使用,不存在暴露途径,故不需进一步调查。
综合以上分析,本次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满足居住用地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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