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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工伤发〔2025〕10号
各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开发区人****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和工伤康复机构:
为加强我市工伤医疗、康复机构协议管理,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22〕46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工伤发〔2024〕7号)的有关规定,经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卫生健康委****中心**医院、****镇社****中心(北****卫生院)2****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鉴定中心
(北****管理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附件
****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1.国家卫生健****研究中心**医院(****0005),医院类别、级别由“未定级”变更为“****医院”。
2.****镇社****中心(北****卫生院)(****0002)医院地址由**市**区**镇东街,变更为:**市**区**镇利民街村线胡同35号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