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新建无关的装修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吗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正文内容

附件

与**、改建、****政府采购装修项目,应当用什么采购方式


答: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当然,也可以用后来出台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政府采购政策。

第二十五条 政府采购工程依法不进行招标的,****政府采购法和本条例规定的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附件

也就是说,与**、改建、****政府采购装修项目,即便预算金额达到5000万元、一亿元,也应当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需要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吗


答: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也就是说,只有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才需要财政部门批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工程采购项目采用非招标方式需要财政部门批准。

本平台对转载、分享的内容、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善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供读者参考,本公众平台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平台对文章进行删除


往期精彩推荐

看更多经典爆文,点击下方小字即可

1、财政部、科技部联合发文!涉及政府采购

2、七位评审专家****财政局警告并罚款

3、财政部典型案例@招标现“造假大王”!伪造29份虚假材料中标,后果如何

4、首部!两岸标准共通!事关政府采购!

5、“分公司投标”的高频问题!国库司最全答复

6、谈邀请招标采购方式

7、2家单位在2个项目中串通投标!被大数据查到了

8、处罚公告:**省**市政采对评审专家被处罚!

9、评审专家被罚款两万!原因竟是......

10、纪委通报!5起公职人员违规领取评审专家劳务费案例

****事业单位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职业能力提升,提供最具前瞻性和实用性的招标法规政策,招投标技能技巧等精品课程,期待精品课程,敬请关注。 附件

扫描下方二维码加好友,在线联系

附件



温馨提示:本文内容为转载的内容,信息准确性与完整性由原发布方负责。平台仅提供信息传播渠道,不对此类内容的真实性、专业性及适用性承担保证责任,仅供用户参考借鉴。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5-12-18
招标公告
与新建无关的装修工程采用竞争性谈判,需要财政部门批准吗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