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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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18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科研诚信与作风学风建设的部署要求,按照《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开展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严肃整治学术不端行为,加强高校科研诚信建设,现开展高校撤稿论文自查和“回头看”工作,主动排查梳理撤稿论文情况,核实论文撤稿原因,总结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成效经验,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科研生态,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自查与“回头看”工作

全面梳理核查。各单位组织科研人员全面检索中英文科技文献数据库,对2023年以来本单位、本人署名的科技论文撤稿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核实撤稿原因和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总结形成报告。各单位根据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形成自查报告(提纲见附件1),填写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对于不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自行保存调查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对于存在学术不端的论文,由论文第一通讯作者所在单位牵头调查处理。

及时整改处理。对2023年以来自查工作全面开展“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分析研判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在本次自查中发现学术不端行为,且在以往自查中未主动报告或者违反学术论文发表诚信承诺制度的,按照有关要求,予以从重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高诚信意识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撤稿论文常态化查处机制,进一步全面梳理撤稿论文线索并主动开展查处,完善论文发表前审核等主动预防机制,从源头减少学术不端撤稿行为发生。

三、工作要求

学术诚信是科研工作的生命线,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论文自查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

请各学院于2025年12月26日前完成撤稿论文自查工作和相关论文的调查处理,无撤稿情况填写自查报告(附件1);有撤稿情况及不存在学术不端情况的填写自查报告(附件1)、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纸质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报送科研处503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163.com。

其他各二级单位如有教职工发表科技论文,也应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自查工作并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

附件1 自查报告提纲.docx

附件2 撤稿论文自查情况汇总表.xlsx


科研处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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