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0-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集团数字****公司
地址:****集团数字****公司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市**区**二路33号
被投诉人 2 :****采购中心
地址:****中心三楼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区锦绣路64号亿家龙景豪庭1-2幢1-4层101号2层201号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关于《****教育局教育技术装备采购项目》采购结果更正公告中“第4分标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作废标处理”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采购中心于2025年10月21日组织的所谓“复核”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2:****采购中心在质疑答复中的“扩大化审查”,超越法定权限。
投诉事项3:非法的“复核”结论不能作为废标的合法依据。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成立。
(二)鉴于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及《****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的规定,本项目分标4予以废标。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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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