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南方管件制造有限公司金属管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审批
江苏-无锡-江阴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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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管件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成立于2001年3月,东厂区位于**市蟠**路99号,西厂区位于**市蟠**路90号。现东厂区拟租用****公司厂房17328.23平方米,淘汰原有切割机、液压机、加热炉、抛丸机、酸池等设备67台套,购置液压机、固溶加热炉、抛丸机、酸池等国产设备共计77台套,淘汰西厂区设备,后续西厂区不再生产,对现有东厂区生产设备进行技改升级,东厂区推制成型和热处理能力由15000吨/年增加到20000吨/年,项目建成后,整厂产能不变,所有工序均在东厂区进行,生产能力仍为金属管件20000吨/年。该项目已于2025年9月23日,经由****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通过项目备案,备案证号:澄高行审备[2025]162号。

二、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联系人:怀良忠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

联系人:陈先生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委托、收集资料和现场踏勘、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制定工作方案、初步工程分析、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提出环境保护措施、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主要工作内容: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并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否可行。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本项目下料和焊接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抛丸颗粒物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打磨颗粒物经水幕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油漆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抛光酸洗酸雾经酸雾吸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 危废仓库挥发性有机物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 。

(2)废水:本项目生活污水接入光大****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白屈港。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为锯床、切割机、打磨机、液压机、弯头推制机、抛丸机、车床、坡口机、倒角机、激光打印机、标记机、空压机、风机、水泵等。采取的措施为合理布局,设施设置于室内,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车间、厂房隔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得到了有效的处理和处置,可实现零排放。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2)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该地区建设的项目

(3)您是从何种信息渠道了解该项目的信息

(4)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环境质量造成的危害/影响如何

(5)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请简要说明原因

(6)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种建议和要求

(7)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种建议和要求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公示时间段及主要方式

公示时间段:本公示公布时日起五个工作日以内。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要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公示单位:****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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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