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我局拟对2026-2027年度**区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采取委托社会化野生动物救护单位负责全区范围内受伤、受困、收缴的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现就该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工作等服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肆万元整(¥400000.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二、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投标供应商的其他要求:
具有《动物诊疗许可证》和执业兽医师。
三.本项目采购服务的主要内容:
1.提供野生动物必要的救护设施、设备、场所、人员及其他技术力量并安排专职的技术人员(执业兽医师)负责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2.野生动物救护单位接到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到**区范围内指定地点接受受伤、受困和依法没收、移交的陆生野生动物并进行必要的救治、饲养、放生或无害化处理。
3.建立健全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档案资料,分别在2026年12月底、2027年12月底前以书面形式上报采购单位备案。
四、本项目服务实施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本项目采购价付款方式:
2026年12月底前付款50%,2027年12月度前付款50%。本项目采购价为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市**区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等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救治、饲养、放生或无害化处理、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保险、专家评审费、招标代理费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都包含在报价中)。采购人不另外支付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低于人工成本及合理税收,报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无效处理。
六、其它说明:
1.本项目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动物诊疗许可证》、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诚信承诺函原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同时须将上述材料及询价报价单一起装订(询价单放至第一页)并密封后(封面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人及联系电话)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交至开标室(长江路398号****9楼会议室),逾时作自动放弃处理。上述材料均需随带原件备查。投标时还另需向工作人员提供询价采购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标书代写
2.本项目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3日9:00。投标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叁仟元。标书代写
3.本报价单具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严格按项目要求报价,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涂改无效)。
4.本项目以报价单第二次报价最低价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商在中标结果未宣布前,不得提前离场,否则后果自负。
5.本项目按合同履行救护服务。如不能按合同履行服务,将作经济处罚。
6.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委托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协议一式叁份。
咨询电话:0513-****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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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