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12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年产5000万件体育用品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18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4-****7539
通讯地址:**县**道77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年产5000万件体育用品项目 | **县****南窑工业集区2号 | **** | ******公司 | 本项目租用宝****公司现有厂房进行生产,厂房面积3600m2,建成后形成年产5000万件体育用品(各种规格的哑铃)的生产能力。职工定员40人。每天两班制,每班8个时,每天工作时间为4:00~20:00,年工作300天,年工作4800时。 | 我局于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17****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限值,浸塑、烘干产生的HCl有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限值;HCl、非甲烷总烃与焊接产生的颗粒物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包胶产生的硫化氢、二硫化碳、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表2限值;天然气热风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限值,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组织排放执行《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限值,工业炉窑颗粒物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3限值。 4、按照“减量化、**化、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规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按要求在**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固危废(含污泥)产生和处置情况,达到固危废规范化管理水平。 5、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按照《**省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建设、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 6、本项目实施后,全厂以1#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为边界各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