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2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088(传真)、0883-****683 。电子信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677000。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县鲁史镇大**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 ****村委会大**境内 | **** | ******公司 |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开采规模:50万t/a;开采标高:1822~1666m;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面积:21个拐点圈定,面积0.0940km2。 | 1.①有组织:破碎筛分粉尘:破碎、筛分机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可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②无组织:露天采场、道路、成品堆场和堆土场、投料采取洒水降尘控制无组织粉尘,项目破碎筛分均在加工车间进行,加工车间、产品车间除进出口外采用彩钢瓦封闭,项目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即: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mg/m3,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项目洗车废水经一座6m3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临时表土堆场和临时排土场淋滤水经15m3的淋滤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露天采区和工业场地初期雨水经21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0.5m3)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化粪池(5m3)处理,再经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规模2m3/d)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道路浇洒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晴天项目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雨天暂存于5m3的储水池中待晴天回用。 3.破碎、筛分等设置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管理定期检查维护。根据预测分析结果,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昼间噪声贡献值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夜间不生产。 4.剥离的表土堆存于堆土场,规划作为矿山采空区回填料,或作为周边建设项目回填料外售。布袋除尘器除尘灰定期清灰后与砂石一同外售。洗车池底泥、沉砂池泥沙定期清掏后可回用于清掏后全部用于采空区回填复垦。项目区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隔油池废油脂和沉渣、油烟净化器收集油污分类集中收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化****处理站污泥定期清掏用于加工区旁旱地施肥。 5.生态环境:严格控制采矿施工范围,禁止随意扩大采矿边界,严禁在项目区及其周围乱砍滥伐及捕猎野生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