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对****年产5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
电话:0394-****775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年产5万吨无碱玻璃纤维细纱建设项目 | **市**县干校**侧盛润包装院内 | **** | **嘉和****公司 | 该项目建设性质为**,租赁现有厂房,工艺流程为:原料(废旧玻璃)—破碎—清洗—池窑熔融—拉丝一烘干—合线—成品。项目建成后年生产无碱玻璃纤维细纱5万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为玻璃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浸润剂配制工序、拉丝、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破碎工序二次封闭,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引入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浸润剂配制工序、烘干工序二次封闭并设置负压集气装置,拉丝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采用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玻璃纤维企业绩效A级企业指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22)、《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玻璃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在采取评价提出的降噪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贡献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1座1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玻璃纤维丝及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收集后定期回用于玻璃熔融工序,玻璃清洗渣、袋式除尘器更换的废布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1座10m2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