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鸿扬智连****公司新能源汽车线束连接器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2025年12月24日。
电话:0394-****775
通讯地址:长平路与中华路交叉****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新能源汽车线束连接器生产项目 | **省**市**县华诚路 | 鸿扬智连****公司 | ******公司 | 本项目总投资12000万元,项目可年产500万件连接器,总建筑面积约3900平方米,租赁现有生产车间,仓库等。 | (1)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沾锡、焊锡工序、注塑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废气。沾锡、焊锡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20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为3.5kg/h;锡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限值满足8.5mg/m3,15m排气筒排放速率限值为0.31kg/h)、《**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排放限值(10mg/m3);注塑成型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15m 高排气筒(DA002),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3)和《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非甲烷总烃80mg/m3、去除效率不小于70%)、《**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排放限值20mg/m3;氯乙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氯乙烯36mg/m3,15m高排气筒排放速率为0.77kg/h);破碎工序废气经集气罩+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为120mg/m3,排放速率限值为3.5kg/h(15m排气筒)、《**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企业”A级排放限值(10mg/m3)。 (2)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运营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排放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固废:生产固废应按规定处置。一般固废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执行,危险废物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管理和处置,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4)噪声: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贡献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限值要求。 | 无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