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鹏汽车******基地二期续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5年12月 18日至 2025年12月24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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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小鹏汽车******基地二期续建项目 |
| 建设地点 | ******区**市**区**镇**高速以南、**大道以西 |
| 建设单位 | **** |
| 项目概况 | 项目在主体工艺流程不变的前提下,新增一条自动涂装线,同步提升已有自动涂装线的产能,以钢板、结构胶、锆化剂、电泳乳液、清漆、水性清洗溶剂等为主要原辅材料(详见《报告书》),年增产3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车身零部件,改扩建后全厂年产60万套新能源乘用车车身零部件。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喷漆过程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经干式纸盒过滤,与清洗枪头、色漆闪干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混合后经“沸石转轮吸附+RTO燃烧”处理,其中VOCs、甲苯、二甲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应达到**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第二时段标准较严值,RTO燃烧处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应达到**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不折算含氧量)与**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较严者后依托现有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气筒出口处距离地平面高度不低于15米。 |
| 公众参与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