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2********836044U | 建设单位法人:刘美杰 |
| 李效宇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区 |
| **市**区**路三段9号 |
| **滨东升压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61-输变电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20-D4420-电力供应 |
| 建设地点: | **省**市**新区,******开发区(**新区) |
| 经度:121.17887,121.17711,121.17721,121.16813,121.16271,121.16053,121.16048,121.15664,121.15658,121.1606,121.16426,121.16634,121.16964,121.17027,121.17536,121.17546,121.16821,121.16595,121.16425,121.16447,121.17862,121.18513,121.19054,121.19146,121.19122,121.18942,121.18491,121.17827,121.16334,121.16336,121.16016,121.1407,121.13963,121.13026,121.12207,121.11685,121.11256,121.10792,121.11114,121.11757,121.11713,121.11845,121.11822 纬度: 41.05875,41.05795,41.05402,41.04645,41.03914,41.03849,41.03456,41.03388,41.03063,41.0217,41.01913,41.01876,41.01678,41.0104,41.00643,40.99161,40.99154,40.98717,40.98526,40.97125,40.96712,40.96255,40.96299,40.96221,40.96207,40.96234,40.9621,40.96673,40.97064,40.98489,40.98713,40.98773,40.98941,40.98995,40.99247,40.99307,40.9915,40.99016,40.99064,40.99335,40.99733,40.99835,40.9985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1-07-22 |
| 锦行审批〔2020〕10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3853 |
| 5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2********836044U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百灵天地****公司 |
| 911********7076834 | 验收监测单位:吉****公司 |
| 912********301707K | 竣工时间:2025-09-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1-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2-1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变电工程 滨东变东侧围墙外扩10m,新增2台180MVA主变压器,配置4台20Mvar电容器组;新增220kV出线间隔3回;新增66kV出线间隔11回,其中将2回已有设备进行改造,1回新增电缆闲置间隔设备,8回新增出线间隔设备,66kV主接线形式不变;**事故油池120m3。 2.输电线路工程 ⑴ 滨港线 单回路架设(滨东变出口采用双回路终端塔调相),线路总长度9.9km,**铁塔33基。 ⑵ 南滨线 单回路架设(滨东变出口采用双回路终端塔调相),线路总长度9.5km,**铁塔30基(滨东变出口共用塔基)。 ⑶ 城滨线 **线路长度14.2km(线路总长度17km,其中利用已停运的220kV向南线2.8km),其中**220kV变电站出口**段0.6km(双回路单侧架线);**至滨东变线路13.4km(单回路架设),“城山1、2#线”**出口改造段0.2km(双回路架设)。**铁塔46基。 | 实际建设情况:1.变电工程 滨东变东侧围墙外扩10m,新增2台180MVA主变压器(一用一备),配置4台20Mvar电容器组;新增220kV出线间隔3回;新增66kV出线间隔8回,间隔内设备新增,66kV主接线形式不变;**事故油池56.62m3。 2.输电线路工程 ⑴ 滨港线 单回路架设(滨东变出口采用双回路终端塔调相),线路总长度9.26km,**铁塔33基。 ⑵ 南滨线 单回路架设(滨东变出口采用双回路终端塔调相),线路总长度8.98km,**铁塔31基(滨东变出口共用塔基)。 ⑶ 城滨线 **线路长度14.2km(线路总长度17km,其中利用已停运的220kV向南线2.8km),其中**220kV变电站出口**段0.6km(双回路单侧架线);**至滨东变线路13.4km(单回路架设),“城山1#2#线”**出口改造段0.2km(双回路架设)。**铁塔46基。 |
| 港滨线**线路长度减少0.64km,南滨线**线路长度减少0.52km,塔基增加1基。原因:线路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输变电 | 实际建设情况:输变电 |
| 无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生态影响:⑴ 生态环境影响的避免措施 ① 将滨东开关站东侧围墙向外扩建10m,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目前为净地,不涉及林木砍伐,对站区周围生态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输电线路塔基占用一部分农田,为尽量减少对农业生产带来损失,施工期应尽量选择在非生长季节,即选择在秋收后至播种前,这样可以避免对农作物的破坏。如果选择在作物生长季节施工,应与承包者达成协议,对毁坏的农作物按规定给予补偿。 ② 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施工人员对农田的践踏,合理堆放弃石、弃渣,严禁把弃石、弃渣推入农田中。对临时弃土要进行覆盖,防止水土流失。 施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使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功能。 ③ 本工程采用高塔跨树处理,跨树高度按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确定。 ④ 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⑤ 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⑥ 应教育施工人员提高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 污染影响:⑵ 生态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 ① 对一般农田尽最大可能减少占用,在下一阶段设计中,对线路进一步优化,尽量使塔位不落入农田,以尽量减少占用农田。 ② 合理选择塔位,减少土石方开挖量,减少大面积的植被破坏。 ③ 在施工时,工棚和料场应尽量选在空旷地点或植被稀少地点,以减少植被的破坏。 ④ 在施工期,要强调生活、生产用火安全,严禁由于用火不当引发火灾。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生态影响:⑶ 生态环境影响的补偿和恢复措施 ① 在项目投资预算中,列支植被恢复费,以保证复耕的可靠性,使临时占地在运行期尽快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的功能。具体可按照每基铁塔50m2,计算需恢复植被面积,并估算线路植被恢复费。把此费用作为工程环保投资的一部分,纳入到工程预算当中。植被恢复费应专款用于工程临时占地植被恢复,不得挪作他用。 ② 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会使植被遭到破坏,工程结束后应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如需砍伐树木,需经林业部门批准,建设单位将所需补偿费用交由林业部门,由林业部门统一进行植被恢复。 ③ 为保证工程结束后原有土地功能的迅速恢复,施工中对土壤采取分层开挖,分别堆放,分层复原的方法,不使生土上翻,保证地力迅速恢复。 ④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污染影响:****电站及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对于安全隐患和对环境不利影响及时处理,线路检修时,可进行树木修剪,但不应砍伐树木。 对工作人员进行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化石的宣传教育,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化石的法制观念。教育工作人员不得对各种野生植物随意采摘、践踏和破坏,更不得把机动车开进林地、农田和草地,随意穿行,以避免碾压地表植被,最大限度地使野生植物得到更好的保护。 在运营期应教育工作人员不得狩猎,如遇到幼鸟、鸟卵,应妥善保护,对需要护理的,要及时送交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尤其不能有意去捡拾鸟卵,破坏鸟类繁殖。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生态影响:① 将滨东开关站东侧围墙向外扩建10m,土地利用现状为旱地,不涉及林木砍伐,未对站区周围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本工程输电线路塔基占用一部分农田,为尽量减少对农业生产带来损失,施工期选择在非生长季节,避免了对农作物的破坏。选择在作物生长季节施工的,均与承包者达成协议,对毁坏的农作物按规定给予了补偿。 ② 在施工过程中,禁止施工人员对农田践踏,合理堆放弃石、弃渣,禁止把弃石、弃渣推入农田中。对临时弃土进行了覆盖,防止水土流失。项目完工后及时清理了施工现场,恢复了临时占地原有功能。 ③ 本工程采用高塔跨树处理,跨树高度按树木自然生长高度确定。 ④ 施工临时道路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的道路严格控制了道路宽度,临时工程未对生态环境产生较大影响。 ⑤ 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采取了有效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为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 ⑥ 施工人员接受了环保宣传和教育,未发生破坏湿地植被和捕杀动物的事件。 污染影响:① 本项目对线路进行了优化,尽量减少占用农田。 ② 塔位选择合理,未造成大面积的植被破坏。 ③ 在施工时,工棚和料场选在了空旷地点,未对植被产生较大破坏。 ④ 在施工期间,本项目人员管控合理,未发生火灾事故等。 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期:生态影响:① 本项目投资预算中已列支植被恢复费,保证了复耕的可靠性,使临时占地在运行期快速恢复原有土地利用类型的功能。植被恢复费专款用于工程临时占地植被恢复,未挪作他用。 ② 本项目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均使植被遭到了破坏,工程结束后已进行生态恢复。施工期砍伐树木,均经林业部门批准,并将所需补偿费用交由林业部门,由林业部门统一进行植被恢复。 ③ 本项目施工中对土壤采取分层开挖,分别堆放,分层复原的方法,不使生土上翻,保证地力迅速恢复。 ④ 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 污染影响:线路运行期巡线时利用线路区域附近既有道路和步行,加强了巡线员素质教育,未对地表植被产生大面积破坏;对影响安全运行的树木及时进行削枝,加强对塔基处的植被管护。 对工作人员进行了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化石的宣传教育,加强保护野生动植物和古化石的法制观念。教育工作人员不得对各种野生植物随意采摘、践踏和破坏,更不得把机动车开进林地、农田和草地,随意穿行,以避免碾压地表植被,最大限度地使野生植物得到更好的保护。 在运营期教育工作人员不得狩猎,如遇到幼鸟、鸟卵,应妥善保护,对需要护理的,及时送交有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尤其不能有意去捡拾鸟卵,破坏鸟类繁殖。 |
| 不涉及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变电站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密闭围挡设施,及时清理施工弃土、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生活垃圾要定点分类存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随意弃置。 2.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3.电磁辐射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相关要求。 4.废变压器油及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施工结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生态植被。 | 实际建设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施工结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生态植被。 | 已对生态植被进行恢复原有状态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施工结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生态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生态植被恢复好。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
| 1.变电站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密闭围挡设施,及时清理施工弃土、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生活垃圾要定点分类存放,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严禁随意弃置。 2.施工过程中尽量使用低噪声机械设备,确保施工场地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营运期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 3.电磁辐射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的相关要求。 4.废变压器油及废旧蓄电池属危险废物,须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5.施工结束后,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生态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